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1328506.9元 | 保证金:130,000 元 | |
评估价:1,897,86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四川顺拍网络技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18180895506/400-1655165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川 0104执恢1243号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5日10时至2020年2月16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西路49号2栋1单元1楼101号房屋 | ||
起拍价:132.85069万元 | 保证金:13万元 | 加价幅度: 1万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西路49号2栋1单元1楼101号 |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权3384779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林愈杰、(2019)川0104执恢1243号 | ||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101.87平方米 | ||
房屋户型 | / | ||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15 | ||
所在楼层及层高 | 1层/ 米 | ||
朝向 | 东西 | ||
装修 | 精装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实际居住 | ||
备注 |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房屋内的添加物(家具、家电等)不在拍卖范围内,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拍卖标的物由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实际居住。 3、该拍卖标的物内部进行了大量改造。 4、该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拖欠水、电、气、物管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解决。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以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
1.因议价不成,本院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拍卖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对拍卖财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分别为2117522元、1789245元、1786833元。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897867元。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0年2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次拍卖事项。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0年3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 帐号:9558854402004974559 ;开户联行号:1026510241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0年3月9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400-1655-165;18180895506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8-8609581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详见公告
详见公告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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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成都市锦江区观音桥西路49号2栋1单元1楼101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何婷,竞买号:R491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458506.9元(壹佰肆拾伍万捌仟伍佰零陆元玖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2-16 10: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