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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3号84栋2层1单元201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63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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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609911231/0991-5816237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636549 变卖预缴款:636,549 元 保证金: 80000元
评估价:748,881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5609911231/0991-581623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32911时至202052711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3号84栋2层1单元201室房屋。该标的物修建于2000年,建筑面积90.6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该标的位于第2层,房产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09306915号,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0)第00017980号,划拨用地,分摊土地面积105.3㎡。案号:(2019)新01049号。

评估价:748881元,变卖价:不低于636549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 202032911时至202052711时在(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36549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36549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36549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1)因无法进入室内,故室内状况不详,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变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本次变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家具、家电等动产的价值;(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5)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暖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32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电话:0991-385277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变卖助机构:新疆鼎国变卖有限公司

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鼎国变卖有限公司)

助机构咨询电话:15609911231、18999170327、0991-5816237

助机构地址:乌鲁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31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32911时至202052711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3号84栋2层1单元201室房屋。该标的物修建于2000年,建筑面积90.6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该标的位于第2层,房产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09306915号,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0)第00017980号,划拨用地,分摊土地面积105.3㎡。因无法进入室内,故室内状况不详。本次变卖不包含室内装修,变卖成交后按毛坯房行移交。

五、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网银转账)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变卖成交前10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电话:0991-385277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变卖助机构:新疆鼎国变卖有限公司

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鼎国变卖有限公司)

助机构咨询电话:15609911231、18999170327、0991-5816237

助机构地址:乌鲁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31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9)新01021264

拍品名称

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38421单元201室房屋

权证情况

1、(2019)新01049号执行裁定书;

2、房产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09306915

3、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0)第00017980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胡英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不详

   

装修程度

因无法进入室内,故室内状况不详(本次变卖不包含室内装修,变卖成交后按毛坯房进行移交)

户口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案查封文号:(2019)新01049号执行裁定书。

2、对买受人购房资格问题请自行向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

3、该标的物被执行在内居住,标的物交割存在一定难度。

4、该标的分摊土地面积105.3平方米,为划拨用地,办理过户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5、本次拍卖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的价值。

6、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

7、标的物情况介绍采纳新疆正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正新房估字(2019-009号】的告内容。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1、变卖标的权属状况:胡英名下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38421单元201室房屋。该标的物修建于2000年,建筑面积90.6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5层,该标的位于第2层,房产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09306915号,土地证号:乌市国用(2010)第00017980号,划拨用地,分摊土地面积105.3㎡。

2、标的物四至:东临同心路、南临南四路、西临雅苑路、北临南三路。

3、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该标的物所在楼宇外墙刷涂料,窗户为塑钢窗,单元门为电子对讲门,入户门为防盗门,因未能进入室内,故室内现状不详。整幢楼设有消防设施,宽带网络、通信线路、水、电、气等设施均已接通并可正常使用。

4、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及人文环境:该标的位于迎宾路机场片区,地理位置较好,周边有新市区石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七十六中学,航空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周边超市、邮局、银行、果蔬市场、便利店等生活配套完善。

5、交通状况:有51路、27路、37路,地铁1号线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利。

6、特殊说明:【1】该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该标的物被执行在内居住,标的物交割存在一定难度;【3】该标的分摊土地面积105.3平方米,为划拨用地,办理过户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金额为准。【4】本次拍卖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的价值;【5】对买受人购房资格问题请自行向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了解相关要求,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6】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7】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提供数据为准。【7】买受人交纳的成交价款中均不包含标的物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暖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欠费等)及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税费。

7、咨预约样联电话15609911231189991703270991-5816237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鼎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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