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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号14幢1层内的所有健身器材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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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30344223/021-6361699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变卖起始价:141680 变卖预缴款:141,680 元 保证金: 10000元
评估价:177,1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宋先生) 联系电话:18930344223/021-6361699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日10时至2020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号14幢1层内的所有健身器材

存放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0号14幢1层102、103、104、105、108、109-01室

评估价:17.71万元

变卖价为:不低于14.1680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年4月2日10时至2020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4.1680万元,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14.168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4.1680万元将不计息退回。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变卖标的存放地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提取等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转递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标的若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与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3月27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与变卖。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辅助机构: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616999肖女士、18930344223宋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十九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9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4210时至20206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141层内的所有健身器材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四、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目前放置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0141102103104105108109-01室内,按现状变卖,该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变卖时的现状为准,以现状交割。后期产生的税费、运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本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外观、结构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327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与变卖;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32716时前通过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变卖成交后,若变卖标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二、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执行裁定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所产生的存储、转递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标的若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八、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一、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二、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616999肖女士、18930344223宋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十九楼;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319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号14幢1层内的所有健身器材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法院查封

存放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0号14幢1层102、103、104、105、108、109-01室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本次变卖标的明细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2、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目前放置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0号14幢1层102、103、104、105、108、109-01室内,该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变卖时的现状为准,以现状交割。后期产生的税费、运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本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外观、结构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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