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7432800元 | 保证金:700,000 元 | |
评估价:9,291,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史景辉 | 联系电话:18699619305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疆吉瑞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6日16时至2020年5月7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疆吉瑞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73337.11平方米,房屋测量总建筑面积:1594.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乌国用(2016)第0046147号,东至空地、西至芦草沟、南至空地、北至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地质现象,开发程度“六通一平”。
评估价:9291000元;起拍价:7432800元; 保证金:7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20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5日止,(咨询电话:18699619305 史女士)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辅助机构及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联系拍辅公司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已支付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保证金最后缴纳日期截止至标的物开拍后十二小时内。。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史景辉 18699619305 班靓靓 13150318975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天山区马市巷25号二楼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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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6日16时至2020年5月7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新疆吉瑞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73337.11平方米,房屋测量总建筑面积:1594.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乌国用(2016)第0046147号,东至空地、西至芦草沟、南至空地、北至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地质现象,开发程度“六通一平”。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5月5日前向我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电子银行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881000221;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00000051111222000012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我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史景辉 18699619305 班靓靓 13150318975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天山区马市巷25号二楼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新疆吉瑞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新01执恢97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乌国用(2016)第0046147号 | |
标的所有人 | 新疆吉瑞德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9年11月9日 | |
标的物现状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工业 | |
租赁情况 | 出租至2063年12月15日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测量总建筑面积 | 1594.19平方米 |
土地总面积 | 73337.1平方米 | |
周边配套 | 东至空地、西至芦草沟、南至空地、北至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9291000元 |
1、税费负担情况(请咨询标的所在财税部门)。 标的物欠缴费用和该标的物权属在转移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公司所展示的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史景辉 18699619305 班靓靓 13150318975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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