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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灌国用(2013)第770、1080号土地使用权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84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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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900836952/021-6427502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起拍价:84180000 保证金:8,420,000 元
评估价:150,31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42710时至2020430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38号,土地面积为134269平方米;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部分),土地面积为989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整体拍卖。

评估价:15031万元

起拍价:8418万元;保证金:84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42710时至2020430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424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518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种费用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424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424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42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7日10时至2020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设备物资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38号,土地面积为134269平方米;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部分),土地面积为989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拍卖标的所涉两宗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整体拍卖。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该标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境内、濒临黄海,地形地貌为盐田滩涂。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为2051年12月1日。土地登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宗地一: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东临海堤路、南靠水塘、西近水塘、北至水塘。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建筑总面积为268538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

宗地二: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东临盐田、南靠盐田、西近灌云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北至盐田。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建筑总面积为197829平方米(依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地块出让合同记载许可建筑总面积按土地面积分摊),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

2.        考虑到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前往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和查询有关拍卖成交后的相关事宜,同时可至“公拍网”下载《评估报告》。该报告仅作参考,本院及辅助机构本院对其准确性不作担保。拍卖标的所涉土地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土地开发程度、土地面积、土地容积率、能否办理权利转让手续、权利转让时间、权利转让税费、土地规划指标、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等均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调查并负责核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内提示的或未提示的情况)。一旦参加竞拍,即表示竞买人已认可评估报告的一切内容和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自愿承担应参加竞拍而引起的市场及法律风险。成交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拍卖标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履行付款及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3.        拍卖标的实际土地面积和位置以相关机关登记信息为准,现场的风力发电机在拍卖成交后如何处置等问题,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的交付状态、过户登记信息如有不相一致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买受人自愿接受交付状态。

六、本院和辅助机构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评估报告》仅作参考,竞买人须自行至拍卖平台下载评估报告并仔细查阅具体内容。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4月2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年4月2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5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种费用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名称

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灌国用(2013)第1080号的两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标的现状

土地现状

盐田

权利限制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宗地面积

地块编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38号

灌国用(2013)第770号

134269.00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部分)

灌国用(2013)第1080号

98914.00

合计233183.00

标的详细说明

1.此次拍卖标的为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灌国用(2013)第1080号的2宗土地使用权,总土地面积为233183平方米,其中灌国用(2013)第770号为134269平方米,灌国用(2013)第1080号(部分)为9891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拍卖。

宗地1: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东临海堤路、南靠水塘、西近水塘、北至水塘。

宗地2: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东临盐田、南靠盐田、西近灌云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北至盐田。标的范围内水、电未接入,有数个风力发电机。

2.该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境内,濒临黄海,四面为盐田滩涂。土地登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如下:宗地1: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 2、建筑总面积为268538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 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宗地2: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 2、建筑总面积为197829平方米(依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地块出让合同记载许可建筑总面积按土地面积分摊) 3、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

3.该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为2051年12月1日。

4.特殊说明:

(1)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法院不接受延长缴款期限的申请(包括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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