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64554 |
起拍价:12910875元 | 保证金:1,291,087 元 | |
评估价:18,444,10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4749328853/020-32620361 |
拍 卖 公 告
(一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8日10时至2020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m.gpai.net/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6号之二601房【产权证号:120132107号】的房产,实物现状详见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评估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名称 | 评估参考价 (元)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增价幅度 (元) |
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6号之二601房 | 18444107 | 12910875 | 1291087 | 64554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咨询电话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020-32620361、14749328853(节假日休息)。该标的物请自行看样。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据物业反映,该拍卖标的物有人居住使用,因无法入室勘查,具体居住和使用情况不详。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现状包括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等,现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核定。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物,并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2688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0)粤01执恢10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和收到法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8321105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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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一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8日10时至2020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m.gpai.net/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现状包括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等,现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核定。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另外,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26888,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0)粤01执恢107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和收到法院通知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本院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物,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拍卖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83211059。
十六、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注:
1、标的物情况说明摘自查册表和询价报告,详情请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 ||
标的物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6号之二601房 | |
案件信息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0)粤01执恢107号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标的物所有人 | 麦华赞(已故) |
产权证号 | 120132107号 | |
登记号 | 2010登记字1414114号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
登记时间 | 2010-8-16 | |
所有权性质 | 私产 | |
所有权取得方式 | 购买 | |
标的物现状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电梯/楼梯 | 电梯 | |
小区 | 保利苑 | |
建筑面积 | 222.1475m2 | |
楼层 | 6/29 | |
土地使用期限 | 70年,使用期限从2007-4-27起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有查封 |
抵押 | 有抵押 | |
使用情况 | 有人使用 | |
欠费情况 | 不详 | |
税费负担情况 | 办理过户手续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的水、电、气、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
限购、过户情况 | 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 |
迁移户口 | 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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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6号之二601房”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嘉盈,竞买号:I782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0076369元(贰仟零柒万陆仟叁佰陆拾玖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6-19 10: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