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变卖起始价:84180000元 | 变卖预缴款:84,180,000 元 | 保证金: 8420000元 |
评估价:150,31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陈女士) |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26日10时至2020年8月25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38号,土地面积为134269平方米;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部分),土地面积为989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整体拍卖。
评估价:15031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8418万元;保证金:84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年6月26日10时至2020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841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841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841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6月2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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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26日10时至2020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38号,土地面积为134269平方米;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部分),土地面积为989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整体拍卖。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 该标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境内、濒临黄海,地形地貌为盐田滩涂。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为2051年12月1日。土地登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宗地一: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东临海堤路、南靠水塘、西近水塘、北至水塘。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建筑总面积为268538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
宗地二: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东临盐田、南靠盐田、西近灌云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北至盐田。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建筑总面积为197829平方米(依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地块出让合同记载许可建筑总面积按土地面积分摊),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
2. 考虑到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前往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和查询有关拍卖成交后的相关事宜,同时可至“公拍网”下载《评估报告》。该报告仅作参考,本院及辅助机构本院对其准确性不作担保。拍卖标的所涉土地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土地开发程度、土地面积、土地容积率、能否办理权利转让手续、权利转让时间、权利转让税费、土地规划指标、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滞纳金等均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调查并负责核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内提示的或未提示的情况)。一旦参加竞拍,即表示竞买人已认可评估报告的一切内容和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自愿承担应参加竞拍而引起的市场及法律风险。成交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拍卖标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履行付款及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3. 拍卖标的实际土地面积和位置以相关机关登记信息为准,现场的风力发电机在拍卖成交后如何处置等问题,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的交付状态、过户登记信息如有不相一致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买受人自愿接受交付状态。
本院和辅助机构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评估报告》仅作参考,竞买人须自行至拍卖平台下载评估报告并仔细查阅具体内容。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0年6月2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标的名称 | 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灌国用(2013)第1080号的两宗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标的现状 | 土地现状 | 盐田 | ||
权利限制情况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宗地面积 | 地块编号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38号 | 灌国用(2013)第770号 | 134269.00 | ||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部分) | 灌国用(2013)第1080号 | 98914.00 | ||
合计233183.00 | ||||
标的详细说明 1.此次拍卖标的为江苏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灌国用(2013)第770号、灌国用(2013)第1080号的2宗土地使用权,总土地面积为233183平方米,其中灌国用(2013)第770号为134269平方米,灌国用(2013)第1080号(部分)为98914平方米。按现状整体拍卖。 宗地1:灌国用(2013)第770号土地东临海堤路、南靠水塘、西近水塘、北至水塘。 宗地2:灌国用(2013)第1080号土地东临盐田、南靠盐田、西近灌云全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北至盐田。标的范围内水、电未接入,有数个风力发电机。 2.该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境内,濒临黄海,四面为盐田滩涂。土地登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如下:宗地1: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 2、建筑总面积为268538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 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宗地2: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业 2、建筑总面积为197829平方米(依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11-22号地块出让合同记载许可建筑总面积按土地面积分摊) 3、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55%、绿地率不低于10%。 3.该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为2051年12月1日。 4.特殊说明: (1)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法院不接受延长缴款期限的申请(包括贷款的)。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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