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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70.88%股权(出资额12,050,000元)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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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30123712/021-53063193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5000
变卖起始价:3200000 变卖预缴款:3,200,000 元 保证金: 640000元
评估价:5,665,817.15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龚老师) 联系电话:18930123712/021-5306319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7110时起至202083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70.88%股权(出资额12,050,000元)

    评估价:5665817.15

    变卖价:不低于320万元;保证金64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7110时起至202083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2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的买受人原支付的32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2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法院负责清场。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320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古北新区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提供缴款凭证,不得缴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如缴入非本院指定账户,由此产生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拍卖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62616时前与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62616时(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与。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 021-53063193陈女士、18930123712龚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6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7110时起至202083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70.88%股权(出资额12,050,000元)。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114日,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9531日)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205万元,股权比例为70.88%;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325万元,股权比例为19.12%;乌鲁木齐市义德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70万元,股权比例为10%

2、经评估,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531日)的100%股权评估价值为7,993,534.36;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70.88%股权(出资额12,050,000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5,665,817.15元。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0626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0626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九、变卖成交后,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320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古北新区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有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参加变卖。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变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5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26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63193陈老师  18930123712龚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6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095

拍品名称

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70.88%股权(出资额12,050,000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吴**实际控制的中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华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卡普河路071

法定代表人:孙民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71114日至2027111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矿业开发、矿业投资、矿山设备的销售、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56666851496

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略。(详见“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26号》评估报告书”)

3、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2变卖成交后,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320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古北新区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有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5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26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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