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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镇豪生路青城365宅院8号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11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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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812-332971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195822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708,31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有
联系人:郑丹 联系电话:0812-332971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71310时至2020714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gpai.net/sf/court.do?id=3029)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特别说明:

1、办理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办理过户登记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负担费用)。未明确负担义务主体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自行查询。买受人收到本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持垫付票据向本院申请支付垫付的被执行人负担费用,逾期未申请的,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本院不再负责处理垫付费用。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能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在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房屋现租赁中,租赁期限为201451日起至2024430日止。

3、特别提醒:房屋外墙防水层破坏,存在房间内墙浸水受损情况。

4、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等动产

一、拍卖标的: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镇豪生路青城365宅院8913号住宅

评估价:1708316,拍卖价:1195822,保证金:100000,增价幅度:10000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网。咨询电话:4000001219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提前三日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种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等登记手续及相应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706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729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攀枝花分行炳草岗支行;账号:22132101040009505,转账时请备注(2017)川0421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通知情况:已电话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事项。未通知的相关权利人请关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812-3329712

法院监督电话:0812-3373777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郭萍
黄莉
竞买须知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71310202071410(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gpai.net/sf/court.do?id=3029)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706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0729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攀枝花分行炳草岗支行;账号:22132101040009505,转账时请备注(2017)川0421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更登记相应费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网。咨询电话:4000001219

法院监督电话:0812-3373777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 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调查表

 

拍品名称

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镇豪生路青城365宅院8

913号住宅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169.25

租赁情况

优先购买权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

    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镇豪生路青城365宅院8913号住宅估价对象区域内有光明团结小学、光明幼儿园、亲子幼儿园、阳光宝贝幼儿园、亲情树幼稚园、团结小学幼儿园;有交通银行、中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附近有多条线路的公交车站及公园,药店、超市、商场基础设施配备齐全。(详见询价报告,网询号:31843a6cef4d422ab43f1786c675306d),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变更登记相应费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3.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 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网”。咨询电话:40000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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