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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锦江区武城大街2号1栋4层4号房屋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2884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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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400-696963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288460.35 保证金:130,000 元
评估价:1,515,835.7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有
联系人:四川上佳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96963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川 0104执恢528

本院定于202072410时至2020725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成都市锦江区武城大街2144号房

起拍价:128.846035万元

保证金:13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锦江区武城大街2144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业务件号:权1035992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川0104执恢528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82.29平方米

房屋户型

两室一厅一卫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19

所在楼层及层高

4

朝向

东西

装修

简装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申请执行人青羊区博联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建芳、张启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1月15日以(2015)锦江民初字第7251保全裁定,对被执行人四川国泰仁和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武城大街2号1栋4层4号房屋(业务件号:权1035992)进行了查封,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我局现决定拍卖此房,并就拍卖房屋作

如下说明: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二、拍卖成交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程序,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

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该笔税费,逾期未申请的,该笔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拍卖房屋存在租赁,租赁期限自2012年07月30日至2032年07月29日,共计240个月。租金已经一次性付清,在此期间不得腾退承租人,不

得收取租金,涨租等。承租人已向本院书面表示要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

权。因房屋尚在租赁期限内,法院不组织竞买人现场看房。

优先购买权人

有,并申请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尧志明:13880699517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因议价不成,本院委托京东大数据、阿里拍卖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对拍卖财产进行网络询价,询价价格分别为1521704元、1589349元、1436454元,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515835.7元(经四舍五入)。本次拍卖,将以网络询价均价的85%,即1288460.35元作为一拍参考价。

2.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07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7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08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帐号:9558854402004681246开户联行号102651024102。)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0824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四川上佳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969632。或微信搜索小程序“上佳法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举报监督电话:028-8609581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三街106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十三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尧志明
竞买须知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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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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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锦江区武城大街2号1栋4层4号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尧志明,竞买号:V754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88460.35元(壹佰贰拾捌万捌仟肆佰陆拾元叁角伍分),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7-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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