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0 |
起拍价:204120000元 | 保证金:20,410,000 元 | |
评估价:364,482,84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徐杨) | 联系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100万元的股权。
评估价:36448.2847万元。
起拍价:20412万元;保证金:2041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特别提醒: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入股条件,否则承担无法过户等的相应法律后果。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3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8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经对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及收益法适用性判断后,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详见附件: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14号”评估报告]。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本次评估中东亚联合控股未向评估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也未完整地配合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程序所需进行的现场清查等工作。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年7月31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7月3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4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100万元的股权。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14号”评估报告。
提别提示【以下信息摘录自“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14号”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1、根据获取的资料信息了解到,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汉光陶瓷股份公司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无法提供任何资料,审计报告已将该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综上考虑本次评估为零。
2、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华景建筑装饰工程合作公司、培罗蒙国际服装(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黄浦豫园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楼食品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鑫白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仅能获取企业营业执照、章程、会计报表等资料外,无法进一步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本次评估按被投资企业基准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
3、据悉被评估单位持有的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已被法院执行拍卖,鉴于信息的局限,目前我们无法对该事项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实施有效判断,故本次评估结论中暂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4、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南苏州路373-381号四-五层《产证号:沪房地黄字(1996)第000008号》,已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查封,限制起始日期2019年9月4日,预计结束日期2022年9月3日;延安东路128弄10号《产证号:沪房地黄字第08862号》已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查封,限制起始日期2019年9月4日,预计结束日期2022年9月3日,本次未考虑或有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5、根据第三方平台查询截止2019年11月30日,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有35起未决诉讼(未开庭案件或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6、根据获取的资料显示,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奥迪Q5沪A08W24(顾某某)、宝马沪A15W43(顾某某)、宝马640i车牌沪B640M69(顾某某)、奔驰R320、越野车沪AZ9105、奥迪2995CC小轿车沪EL7796共6辆不属于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视作非企业拥有资产,评估为零。
7、根据获取的资料信息了解到,上海锦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原台酒业有限公司、江西东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无法提供任何资料,审计报告已将该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综上考虑本次评估为零。
8、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东亚联合控股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龙阳路1245号1-7层、龙阳路1245号地下室《权证号:沪房地黄字(2015)第069027号》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查封,限制起始日期2018年7月20日,预计结束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本次未考虑或有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9、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其他应收款中记录应收“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余额为215,824,980.00元。考虑到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对于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偿债能力及上述款项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判断已超出本机构的能力以及在本项目中的职责范围,本评估机构对涉及该款项的相关事项均不发表意见。同时,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文号:沪宏会师报字[2020]HZP0009号)对上述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鉴于以目前本机构掌握的信息有限,在本次评估中暂按审计报告的审定数保留。如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账面记录同真实情况不符或坏账的可能,则将对本次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10、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的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但评估机构的能力及职责范围内无法对该部分事项进行完整地核实及调查。
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询评估报告。
2020年5月18日经国家税务总具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以及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入股条件,否则承担无法过户等的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标的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标的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在拍卖标的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8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至工商、税务等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0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2执712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100万元的股权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质权人:严某某; 2、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冻结; 4、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冻结。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品信息 一、根据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14号”评估报告内容摘录信息如下(仅供竞买人参考,详见附件):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318133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军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09日 营业期限自:199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08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装饰、基础、市政工程施工、维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拆房工程,电气、暖通、给排水安装施工,机械施工,不锈钢及铝合金制作安装;国内贸易(除专项专控);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述项目相关的咨询、科研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等信息详见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沪集联评报字(2020)第J3014号”评估报告【因评估报告内容较多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询评估报告】。 |
★基准日股权结构
根据工商调档材料,截止至评估基础日,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出资形式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8,100.00 | 8,100.00 | 货币资金 | 81.00 |
2 | 上海众鑫白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 | 800.00 | 货币资金 | 8.00 |
3 |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 | 700.00 | 货币资金 | 7.00 |
4 | 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0 | 货币资金 | 4.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被执行人上海复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被评估单位中认缴并实缴出资8100万元,占被评估单位总股权比例的81%。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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