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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阿克苏市南疆农民综合市场3栋14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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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20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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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9909976266/400-999022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205474 保证金:40,000 元
评估价:228,304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易拍) 联系电话:19909976266/400-999022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 卖 公 告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7日上午11时至2020年8月8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阿克苏市友谊路阿克苏市南疆农民综合市场314号商铺,《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新(2017)阿克苏市不动产权第0004010号;专有建筑面积:83.87㎡,分摊建筑面积1.95;分摊土地使用面积:49.04㎡;房屋结构为:其他结构;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期限:其他商服用地至20471020日止;建筑层数为2层,该标的位于1-2层。以上数据参考新疆佳益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佳益价估字(2020)第052号的价格评估报告。

评估价:228304元,起拍价:205474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对本标的物感兴趣的竞买人,请联系拍辅机构看样,参与竞拍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已经全部知晓。详情阅读《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拍卖辅助费(成交价的2%),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七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如遇大额支付无法提交报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收款账号:6505016960400000039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南大街支行,行号:105891000064)。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五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新城街道中原路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72686265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新城街道中原路2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易拍)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777416319909976266

辅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解放北路为民服务中心A701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7日上午11时至2020年8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已知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参与竞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参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10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标的位于阿克苏市友谊路阿克苏市南疆农民综合市场314号商铺,《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新(2017)阿克苏市不动产权第0004010号;专有建筑面积:83.87㎡,分摊建筑面积1.95;分摊土地使用面积:49.04㎡;房屋结构为:其他结构;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使用期限:其他商服用地至20471020日止;建筑层数为2层,该标的位于1-2层。以上数据参考新疆佳益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佳益价估字(2020)第052号的价格评估报告。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本次拍卖对象范围包括专有建筑面积:83.87㎡,分摊建筑面积1.95㎡,分摊土地使用面积:49.04㎡,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税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等情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收款账号:6505016960400000039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南大街支行,行号:105891000064)并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 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新城街道中原路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与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72686265

法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新城街道中原路2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易拍吉诚网络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新疆易拍)

咨询电话:1990997626618097774163400-999-0220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创新创业大厦701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标的名称

阿克苏市南疆农民综合市场314号商铺

法律依据

(2020)2901309号之一裁定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抵押

未知

建筑面积

83.87

土地使用证号

/

不动产权证号

(2017)阿克苏市不动产权第0004010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房屋总层

2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简装

所在楼层

1-2

四至

东与新和、沙雅县接壤,南邻阿瓦提县,西与乌什、柯坪两县相毗连。

交通

1、没有单行道、车辆限行等交通管制;

2、该市场内规划的有停车位,出入停车较方便。

其他介绍

 

水电暖物业费欠缴金额

不详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该区关于产业定位、规划、环保及集约节约用地等方面的要求;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标的物如有欠费及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VR全景看房网址:https://720yun.com/t/35vksmplsdw?scene_id=48868117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阿克苏市南疆农民综合市场3栋14号商铺”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马红军,竞买号:R794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05474元(贰拾万伍仟肆佰柒拾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8-8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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