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165100元 | 保证金:32,000 元 | |
评估价:165,1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1177580 |
拍卖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年8月29日10:00时起至2020年8月30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pai.net/sf/search.do?action=court&cityNum=5001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长寿区长寿路2号3幢2-2-3号房屋
标的物位于重庆长寿区长寿路2号3幢2-2-3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产权证号为:206房地证2014字第12690;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拍卖对象在:所在楼层为第2层,层高:标准层高;房屋建筑面积97.69平方米,套内面积86.88平方米;建成时间约1997年;(有人使用,有租赁)
装修情况:入户为防盗门,塑钢窗,已改装为多个卧室,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和一个淋浴间,所有卧室地面均为地板砖,墙面为乳胶漆,顶棚为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及淋浴间地面为地砖,墙面为墙砖,顶棚为集成吊顶。房屋有改动、且隔离成多间房屋出租,该改动部分若有安全隐患,买受人需自行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16.51万元,起拍价(保留价):16.51万元,保证金:3.2万元,增价幅度单位:500元(及其整倍数)/次。
注:1、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2、该小区无物业,水、电、气是否欠费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如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保证以上情况完全属实,或该标的可能还有其它欠费或瑕疵,以上情况请竞买人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4、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5、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其他可能存在的大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或登录www.fp58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法拍我帮您”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0年8月26日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2020年8月26日前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承担部分由买方先行垫付,凭发票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2020年8月26日前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16881,联行号:31365300061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或登录www.fp58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法拍我帮您”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附:评估报告
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29日10时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平台上(网址:http://s.gpai.net/sf/search.do?action=court&cityNum=5001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0年8月26日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或登录www.fp58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法拍我帮您”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承担部分由买方先行垫付,凭发票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
5、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8、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内,本标的物竞得者的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16881,联行号:31365300061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177-580或登录www.fp58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法拍我帮您”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0249745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调查表 | ||
标的名称 | 重庆长寿区长寿路2号3幢2-2-3号房屋 | |
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使用类型 | 划拨 |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有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97.69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86.88平方米 | |
1、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承担部分由买方先行垫付,凭发票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 2、标的物移交时涉及到的欠费(含水、电、气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房屋有改动、且隔离成多间房屋出租,该改动部分若有安全隐患,买受人需自行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