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5677999.66元 | 保证金:1,000,000 元 | |
评估价:6,679,999.6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联系电话:13319917060/0991-3690231 |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6日上午10时至2020年 9月7 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中划线文字,如不认真阅读的,在拍卖成交后悔拍的所有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一、拍卖标的:王学智名下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新市区)乐清六巷22号1号自建房(地下1层、地上1至6层)和乐清六巷22号2号楼、3号楼(地下1层、地上1至3层、地上5至6层),无产权备案登记房产。
评估价:6679999.6元;起拍价:5677999.66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竞买人请在2020年9月3日前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自行拍卖标的物向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询问了解;2、此次拍卖的房产是否有所在地村委会的审批建造手续及用地手续请自行向当地村委会咨询了解;3、此次拍卖房产的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竞买人请在2020年9月3日前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自行查阅或在公拍网自行查阅。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乐清六巷22号2号楼、3号楼为连体建筑地上第四层(556.96平方米)不在此次拍卖范围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无条件保障2号楼、3号楼地上四层的正常使用。
2、此次拍卖的房产系自建住宅无产权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新疆兆新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兆新评字SF(2020-12号)和SF(2020-11号)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的面积依据为新疆汇信测绘有限公司作出的新汇信测字(2020)第F06-003号面积测量报告;
3、此次拍卖为房产使用权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能否办理产权手续请在竞买前自行了解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拍卖成交后如遇房屋土地征迁的情形是否依据拍卖成交手续领取土地房产征迁补偿款或享受土地房产征迁房产置换补贴的请在竞买前自行向当地土地房产征迁补偿管理部门咨询或征求法律专业人士意见,人民法院对此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
3、此次拍卖房产所在地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竞买人范围为拍卖房产所在地的二工乡三工村村民,非拍卖房产所在地的二工乡三工村村民参与竞买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4、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房产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所有费用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因被执行人服刑后家属将此房对外出租,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房房产交付期限暂不确定,如发现强制腾迁的情形,强制腾迁产生的实际费用由买受人垫付。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账号:999000167000138907;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32206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咨询电话:09913690231、13319917060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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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9月6日上午10时至2020年 9月7 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中划线文字,如不认真阅读的,在拍卖成交后悔拍的所有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一、拍卖标的:王学智名下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新市区)乐清六巷22号1号自建房(地下1层、地上1至6层)和乐清六巷22号2号楼、3号楼(地下1层、地上1至3层、地上5至6层),无产权备案登记房产。
评估价:6679999.6元;起拍价:5677999.66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1、竞买人请在2020年9月3日前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自行拍卖标的物向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询问了解;2、此次拍卖的房产是否有所在地村委会的审批建造手续及用地手续请自行向当地村委会咨询了解;3、此次拍卖房产的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竞买人请在2020年9月3日前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自行查阅或在公拍网自行查阅。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乐清六巷22号2号楼、3号楼为连体建筑地上第四层(556.96平方米)不在此次拍卖范围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无条件保障2号楼、3号楼地上四层的正常使用。
2、此次拍卖的房产系自建住宅无产权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新疆兆新房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兆新评字SF(2020-12号)和SF(2020-11号)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的面积依据为新疆汇信测绘有限公司作出的新汇信测字(2020)第F06-003号面积测量报告;
3、此次拍卖为房产使用权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能否办理产权手续请在竞买前自行了解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拍卖成交后如遇房屋土地征迁的情形是否依据拍卖成交手续领取土地房产征迁补偿款或享受土地房产征迁房产置换补贴的请在竞买前自行向当地土地房产征迁补偿管理部门咨询或征求法律专业人士意见,人民法院对此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
3、此次拍卖房产所在地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竞买人范围为拍卖房产所在地的二工乡三工村村民,非拍卖房产所在地的二工乡三工村村民参与竞买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4、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房产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所有费用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因被执行人服刑后家属将此房对外出租,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房房产交付期限暂不确定,如发现强制腾迁的情形,强制腾迁产生的实际费用由买受人垫付。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账号:999000167000138907;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32206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咨询电话:09913690231、13319917060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2019新0104执3564号)
标的名称 | 王学智名下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区(新市区)乐清六巷22号1号自建房(地下1层、地上1至6层)和乐清六巷22号2号楼、3号楼(地下1层、地上1至3层、地上5至6层),无产权备案登记房产。 | ||||
法律依据 | (2019)新0104执3564号执行裁定书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拍品 所有人 | 被执行人:王学智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 品 现 状 | 建筑面积(㎡) | 4329.82 | 不动产权证号 | 无 | |
所在层/总层数 | 1号楼6(-1),2、3楼-1层地上2-3层地上5至6层 | 用途 | 空置 | ||
结构 | 钢混 | 朝向 | 西 | ||
四至情况 | 东至长春北路、南至桐乡二巷、西至唐山路、北至友兴街 | ||||
开发程度 | 宗地内外达到“六通”(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和场地平整 | ||||
其他 | |||||
特 殊 说 明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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