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1790000元 | 保证金:180,000 元 | |
评估价:2,5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徐先生) | 联系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1日10时至2020年9月24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655弄11号12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宝字不动产权第009357号;建筑面积:90.3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4年;总层数:18;权证核准日期:2016-11-30。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泾镇4街坊28/2丘;土地使用期限:2013-9-26至2082-10-15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
评估价:255万元
起拍价:179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9月21日10时至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10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年9月1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 26078989-805053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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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1日10时至9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655弄11号1201室(建筑面积:90.3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居住使用,按现状拍卖。
2)拍卖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截止到勘察日(2020年7月14日)该房产物业管理费从2019年7月开始拖欠至今,目前每月物业管理费标准:225.7元。
3)截止到勘察日(2020年7月14日)该房产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电费:246.1元、水费:44.8元、燃气费:84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经查询上海税务网站信息,拍卖标的存在房产税未缴纳,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应缴纳税额2920.21元,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应缴纳税额2920.21元,有滞纳金产生,以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3)截止2020年7月14日查询管辖地上海市宝山区罗泾派出所,拍卖标的目前无户籍,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该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10月1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0年9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 26078989-80505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2020)沪0113执383号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655弄11号12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卞某某、顾某某 | |
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目前有人居住使用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 被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查封 3、 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4、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5、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债权数额:76万元) 6、 抵押权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债权数额:120万元)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655弄11号12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宝字不动产权第009357号】;建筑面积:90.30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地产权证核准日期:2016-11-30;竣工日期:2014年;总层数:18;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 2、土地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655弄11号1201室的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泾镇4街坊28/2丘;使用期限:2013-9-26至2082-10-15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 3、小区四至情况: 所在小区名称“旭辉城”,四至:东至河道、南至金石路、西至潘泾路、北至潘川路。 4、周边情况: 周边公建配套及商业配套设施一般,主要有:罗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泾邮政支局、万有集市购物中心超市、复美大药房等及潘泾路沿街商业店铺、银行网点、超市等。附近教育机构有:金石幼儿园等(仅供参考)。 邻近的交通干道有:沪太公路、?川公路等,途经的公交线路有:宝山81路、宝山89路、宝山93路、宝山95路等,距离轨道交通7号线美兰湖站约8.5公里。 5、物业管理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标准:225.7元,从2019年7月开始拖欠(仅供参考)。 6、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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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4655弄11号12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凌炜,竞买号:T316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700000元(贰佰柒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9-24 1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