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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65号1_2层
提醒 已结束 拍卖/变卖取消

变卖价:200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651945472/021-64331133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变卖起始价:2000000 变卖预缴款:2,000,000 元 保证金: 200000元
评估价:3,57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沈帼瑛) 联系电话:13651945472/021-6433113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9610时起至2020115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651_2层,建筑面积:209.07平方米;权证号:金2010016012;权证核准日期:201012月;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10年。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922街坊1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0-10-282071-12-19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宗地(丘)面积为53145.0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至海汇街、南至龙山路、西至蒙山北路、北至龙翔路。

评估价:357万元

起拍价:2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9610时起至2020115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0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0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0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看样时间安排在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93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93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93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31133沈女士      15821326105李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A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81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9610时至2020115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651_2层(店铺),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1、拍卖标的已经清场,现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以及装修,随拍卖标的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权亦一并移转,具体以交付时房屋所附装修及室内物品现状为准。

2、本标的已与相邻居室号(67号)打通共同使用,按现状拍卖。

3、辅助机构202042日在网络平台查询,本标的内暂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仅供参考),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辅助机构于202047日查询,截至20204月,物业管理费欠费计25086元(418/月);因该套房产用电从61号接入,用水管道及排水管道也与61号共用,故65号的水电欠费无法单独查询明细。由于时间延长,相关欠费可能相应增加,详细水电煤及物业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复核了解,并以实际交付时有关部门核算金额为准。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9310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93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待本院开具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31133沈女士;15821326105李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A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081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116执565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65号1_2层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沈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占用情况

有钥匙,房屋空置

户籍/工商注册

无(2020年4月2日查询)

欠费情况

截至2020年4月,物业管理费欠费计25086元(418元/月);因该套房产用电从61号接入,用水管道及排水管道也与61号共用,故65号的水电欠费无法单独查询明细。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金山支行。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65号1_2层,建筑面积:209.07平方米;权证号:金2010016012;权证核准日期:2010年12月;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2010年。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922街坊13/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0-10-28至2071-12-19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宗地(丘)面积为53145.00平方米。

3、建筑物状况:

经勘查,总层数3层;本标的位于1-2层;拍卖标的已与相邻居室号打通共同使用。

4、四至情况:

所在小区(楼宇)名称“涌金商业广场”,东至海汇街、南至龙山路、西至蒙山北路、北至龙翔路。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标的房屋已与相邻居室号(67号)打通共同使用,室内结构有改变(包括楼梯等),阳台位置可能涉及有违法、违章搭建等问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本标的已与相邻居室号(67号)打通共同使用,按现状拍卖。

(5)辅助机构2020年4月2日在网络平台查询,本标的内暂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仅供参考),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6)辅助机构于2020年4月7日查询,截至2020年4月,物业管理费欠费计25086元(418元/月);因该套房产用电从61号接入,用水管道及排水管道也与61号共用,故65号的水电欠费无法单独查询明细。由于时间延长,相关欠费可能相应增加,详细水电煤及物业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复核了解,并以实际交付时有关部门核算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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