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225340元 | 保证金:40,000 元 | |
评估价:237,2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谭法官 | 联系电话:15173278787/0731-57757632 |
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该房屋无证,以现状拍卖。
一、拍卖标的:龙秋红名下的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路鼎鑫楼1栋1单元2楼房屋(该房屋无证,面积约87平方米,架空层为1楼)
评估价:237200元,起拍价:225340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拍卖期间(节假日除外)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看样根据预约情况在开拍前由湘潭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 看样请提前预约,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5173278787。)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A、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B、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将出具确权裁定书。C、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是否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税费、规费等情形,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时应将上述所有费用当作成本在竞价时予以综合考虑。D、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以买受人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时房产登记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款或找补金额。E、竞买人请亲自到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上户等相关政策,上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F、标的物如有土地征迁遗留问题(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不承诺买受人能顺利办理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交易环节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0年 9月16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9月20日17:00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凤凰支行
收款账号:8830031100000107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731-577576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咨询。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7日10时至2020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www.gpai.net),现须知如下:
特别提醒:该房屋无证,以现状拍卖。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龙秋红名下的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路鼎鑫楼1栋1单元2楼房屋(该房屋无证,面积约87平方米,架空层为1楼)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湘潭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9月16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9月16日17: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网拍平台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9月20日17:00时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湘潭县人民法院,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0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凤凰支行
收款账号:8830031100000107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31-577576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路鼎鑫楼1栋1单元2楼房屋(无证,面积约87平方米,架空层为1楼)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湘0321执恢300号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无证 | ||
标的所有人 | 龙秋红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7月24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用途/类型 | / | ||
是否已腾空 | 空置 | ||
租赁情况 | / | ||
落户情况 | 不详 | ||
经营情况 | / | ||
钥 匙 | 有钥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由湘潭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根据现场勘察以及同小区调查了解,房屋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 | ||
装修情况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 | ||
房屋户型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所在层/总楼层 | 2/6(架空层为1楼) | ||
房屋朝向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周边配套 | 该标的附近有诚信广场、中国银行、百花小学、友华家电、国药店等众多物业,周边1000米范围内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利,地理位置较好。 | ||
其他介绍 | 交易环节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各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237200元 | |
费用总价 | 以实际产生为准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 | |||
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 | |||
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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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约87平)龙秋红所有的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路鼎鑫楼1栋1单元2楼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马勇超,竞买号:V453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25340元(贰拾贰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湘潭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9-18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