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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苏家湾社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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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023-68160081/400-023066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1500000 保证金:150,000 元
评估价:1,5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8160081/400-023066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苏家湾社[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网络拍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10810:00时起至2020109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苏家湾社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287平方米,划拨地,旅游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号;房产建筑面积为936.69平方米,混合结构,商服用房,《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房权证108字第016516号。标的物所在地为“南华山庄”。

评估(议价)150万元,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标的物看样时间待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登录公拍网,在公拍网上注册帐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拍卖标的物的详情页面点击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根据提示,阅读并同意相关的服务协议、拍卖须知等,填写竞买人报名资料,进入网上支付页面。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牌。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法院查封有租赁,租赁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次拍卖房产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含已安装的水电气设施设备及户头,尚未结清的水电气费及户头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根据现场勘查及万盛规资局的回函,该宗地上的房屋比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层数多两层,即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原证书记载面积不符,与房产证不一致的房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无法过户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的风险,自行完善手续,接受处罚,承担费用。

3、根据万盛规资局的回函,该宗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旅游用地,按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司法拍卖,但在拍卖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原产权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根据被执行人申报,建筑工人在标的物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产生的部分劳务费和材料款共计225.4万元尚未结清,该土地上因施工修建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5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产权证资料及竞买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到本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通知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公拍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全额缴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公拍网在线支付使用银联在线支付方式,请竞买人在支付前确认卡内有足够支付保证金的余额,并确认发卡行支持的网上支付限额。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将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

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3幢18-2

联系电话:023-68160081   400-0230660  

淘宝网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646  (苏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417020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209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10810:00时起至2020109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苏家湾社【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进行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第五条  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  竞买人确定参加竞拍,务必确认已有公拍网账号,且账号已完成实名认证;在参加拍卖标的物的详情页面点击“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根据提示,阅读并同意相关的服务协议、拍卖须知等,填写竞买人报名资料,进入网上支付页面。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系统将为竞买人授权并分配竞拍号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第八条  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本场拍卖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九条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应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全额缴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

第十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法院将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第十四条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公拍网在线支付使用银联在线支付方式,请竞买人在支付前确认卡内有足够支付保证金的余额,并确认发卡行支持的网上支付限额。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保证金将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公拍网账号实名注册人)。

第十七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法院查封有租赁,租赁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次拍卖房产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含已安装的水电气设施设备及户头,尚未结清的水电气费及户头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根据现场勘查及万盛规资局的回函,该宗地上的房屋比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层数多两层,即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原证书记载面积不符,与房产证不一致的房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无法过户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的风险,自行完善手续,接受处罚,承担费用。

3、根据万盛规资局的回函,该宗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旅游用地,按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司法拍卖,但在拍卖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原产权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根据被执行人申报,建筑工人在标的物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产生的部分劳务费和材料款共计225.4万元尚未结清,该土地上因施工修建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5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产权证资料及竞买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到本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通知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经本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209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苏家湾社[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使用、租赁情况

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限201911日至202611日。

钥匙

标的物租赁人保管

其他情况

标的物东南西3面接苏家湾社,北面接乡村公路,产权证上及实地均无具体门牌号,据现场勘查及万盛规资局函,该宗地上的房屋比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层数多两层,即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原证书记载面积不符。

权利限制情况

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议价协议书》  2、《司法拍卖移交登记表》 3、《委托告知书》 

特别说明

1、根据现场勘查及万盛规资局的回函,该宗地上的房屋比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层数多两层,即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原证书记载面积不符,与房产证不一致的房屋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无法过户和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的风险,自行完善手续,接受处罚,承担费用。

2、根据万盛规资局的回函,该宗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旅游用地,按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司法拍卖,但在拍卖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原产权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其他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根据被执行人申报,建筑工人在标的物土地上进行建筑施工产生的部分劳务费和材料款共计225.4万元尚未结清,该土地上因施工修建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拍品介绍 

1、 标的物: 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苏家湾社[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为936.6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房权证108字第016516号,划拨地混合结构,商服用房。

2、周边情况:标的物所在地为“南华山庄”,标的物临苏家湾社,周边有九锅箐休闲度假村、重庆九锅箐宾馆、大湾子农家乐、九锅箐森林公园等。

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中易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 68160081400-023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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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万盛区关坝镇苏家湾社万盛区国用(1998)字第17188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艾勐旭,竞买号:G8981(委托人:重庆明亿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500000元(壹佰伍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10-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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