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9000 |
起拍价:1947284元 | 保证金:150,000 元 | |
评估价:2,434,10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许助理 | 联系电话:13899933005/0991-3713335 |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号2栋2层2-6A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9日11时至2020年10月10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53)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该标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号2栋2层2-6A,建筑物为2层南侧第一间商业用房,合同号:014494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20.53平方米,该栋楼建于2003年,朝向为东西通透,地上十七层,地下一层,房屋权利人为张*,合同编号为0144947,签订时间为2002年12月27日。房屋外墙面为贴砖,进户门为防盗门,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地面铺地板胶、地砖,内墙为乳胶漆或贴面砖,室内天棚为石膏吊顶或乳胶漆,内门为木门,标的物外部有正常的维护,建筑物的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建筑功能可以满足作为商业房地产的需要。
标的物处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号,东至哈密南路,南至西虹路电信小区,西至建银A区,北至哈密路。周围有美美友好购物中心、乌鲁木齐市友好医院、香江丽华酒店、美美家具广场、尊茂银都酒店、新疆石油学院等物业,商业聚集较优,商服繁华程度较优,地理位置较优,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较优。周边有17、301、303、305、311、905、907、910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利。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外“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及场地平整。
注:
(1)2018年6月15日开始,截至2020月7月30日物业欠费17981.7元。
(2)房屋权利人为张*,合同编号为0144947,签订时间为2002年12月27日,由于产权人不接电话,无法联系上产权人,估价对象建筑年代为2003年,价值时点尚未获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特提请委托人、利害关系人、意向取得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关注。
起拍价:1947284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9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10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0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www.gpai.net)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2020年10月15日前(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2020年10月20日前(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银行行号:310881000061;账号:6007007880140000005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接待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万达中心2912室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99933005 许助理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4525195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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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9日11时至2020年10月10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53),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该标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号2栋2层2-6A,建筑物为2层南侧第一间商业用房,合同号:014494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20.53平方米,该栋楼建于2003年,朝向为东西通透,地上十七层,地下一层,房屋权利人为张*,合同编号为0144947,签订时间为2002年12月27日。房屋外墙面为贴砖,进户门为防盗门,窗户为塑钢窗;室内地面铺地板胶、地砖,内墙为乳胶漆或贴面砖,室内天棚为石膏吊顶或乳胶漆,内门为木门,标的物外部有正常的维护,建筑物的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建筑功能可以满足作为商业房地产的需要。
标的物处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号,东至哈密南路,南至西虹路电信小区,西至建银A区,北至哈密路。周围有美美友好购物中心、乌鲁木齐市友好医院、香江丽华酒店、美美家具广场、尊茂银都酒店、新疆石油学院等物业,商业聚集较优,商服繁华程度较优,地理位置较优,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较优。周边有17、301、303、305、311、905、907、910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利。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外“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及场地平整。
注:
(1)2018年6月15日开始,截至2020月7月30日物业欠费17981.7元。
(2)房屋权利人为张*,合同编号为0144947,签订时间为2002年12月27日,由于产权人不接电话,无法联系上产权人,估价对象建筑年代为2003年,价值时点尚未获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特提请委托人、利害关系人、意向取得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关注。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10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0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www.gpai.net)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2020年10月15日前(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2020年10月20日前(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银行行号:310881000061;账号:6007007880140000005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请自行咨询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接待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万达中心2912室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99933005 许助理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4525195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号2栋2层2-6A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新0103执3698号 |
合同号 | 0144947号 | |
土地产权证 | 不详 | |
标的所有人 | 张** | |
委托评估基准日 | 2020年5月18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出租 | |
过户情况 | 可过户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320.53平方米 |
房产年龄 | 建筑年代2003年 | |
装修情况 | 普通装修 | |
房屋户型 | 不详 | |
房屋楼层 | 2层,共18层 | |
房屋朝向 | 东西朝向 | |
周边配套 | 标的物处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号,东至哈密南路,南至西虹路电信小区,西至建银A区,北至哈密路。周围有美美友好购物中心、乌鲁木齐市友好医院、香江丽华酒店、美美家具广场、尊茂银都酒店、新疆石油学院等物业,商业聚集较优,商服繁华程度较优,地理位置较优,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较优。周边有17、301、303、305、311、905、907、910路等公交线路,公共交通便利。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外“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上水、通下水、通气)及场地平整。 | |
其他介绍 | (1)2018年6月15日开始,截至2020月7月30日物业欠费17981.7元。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总价 | 2434105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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