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160000元 | 保证金:10,000 元 | |
评估价:16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奇台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贾鹏飞 | 联系电话:18196197199 |
奇台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宝马牌740Li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新A14W26)的公告
奇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6日11时至2020年9月27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79)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标的物宝马牌740Li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新A14W26),品牌型号: 宝马牌WBAK410;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辆识别代号:WBAKB4105AC428085;发动机号码:09867462N54B30A。车辆出厂日期:2010年5月1日;行车里程:约93538公里。
注:车辆右前轮胎气压不足,车辆逾期未检验,无违章(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核实)。
起拍价:16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www.gpai.net)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2020年10月3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奇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奇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大街信用社,账户信息:810401010120110000627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奇台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196197199 贾鹏飞
奇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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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奇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6日11时至2020年9月27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79),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标的物宝马牌740Li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新A14W26),品牌型号: 宝马牌WBAK410;使用性质:非运营;车辆识别代号:WBAKB4105AC428085;发动机号码:09867462N54B30A。车辆出厂日期:2010年5月1日;行车里程:约93538公里。
注:车辆右前轮胎气压不足,车辆逾期未检验,无违章(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核实)。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奇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奇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www.gpai.net)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2020年10月3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奇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奇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大街信用社,账户信息:810401010120110000627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奇台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请自行咨询奇台县人民法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196197199 贾鹏飞
奇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宝马牌740Li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新A14W26)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新2325执1141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机动车行驶证、车钥匙等 | ||||
标的物所有人 | 王**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停放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院内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奇台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不详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不详 | 车辆出厂日期 | 2010年5月1日 |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10年9月17日 |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 2018年11月10日 | ||
行车里程 | 约93538公里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2018年9月30日 | ||
品牌车型 | 宝马WBAKB410 | 车辆识别代号 | WBAKB4105AC428085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发动机号 | 09867462N54B30A | 排量/功率 | 3.0T | ||
车身颜色 | 黑色 | 变速箱类型 | 自动 | ||
违章记录 | 违章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 ||||
瑕疵情况 | 脱审状态,由于停放时间较长,电瓶严重馈电,车辆右前轮胎气压不足,车辆逾期未检验该(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核实)。注:车辆违章情况不详,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网络询价 | 160000元 | |||
标的物费用 | 过户费用 | 由买受人承担 | |||
欠缴费用 | 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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