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4173498.7元 | 保证金:300,000 元 | |
评估价:5,962,141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崔先生 | 联系电话:18295072172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5日10时至2020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物 | 面积(平方米) |
1 | 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2号营业房 | 100.31 |
2 | 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3号营业房 | 100.31 |
3 | 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4号营业房 | 107.74 |
起拍价:4173498.7元,保证金:3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支付竞买保证金,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房产移交等相关事宜。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1829507217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成交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可以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应来电咨询、亲自实地看样,对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成交前的由原权利人承担,发生在拍卖成交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双方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有权关注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
户 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帐 号:622840120700346926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18295072172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9室。
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1829507217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标的拍卖结束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如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申报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账号:62284012070034692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发生在拍卖成交前的由原权利人承担,发生在拍卖成交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6922035
咨询电话: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 18295072172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509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4日
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范围
本次估价范围: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2号、3号、4号营业房(共三套)房地产,即总建筑面积为308.3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位置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2号、3号、4号营业房(共三套),其四至:东至:新华西路营业房“西门子助听器”,南至:上海新村住宅楼,西至新华西路营业房“花间密码”,北至:新华西路。
2、交通状况
⑴、周边主要道路:区域主要的道路有新华西路、富宁街等;
⑵、公交状况:区域内通17路、25路、33路、501路公交车;
⑶、交通管制状况:无;
⑷、停车场:有地上停车位。
3、临街状况:面北,临新华西路;
4、总层数及所在层数: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第1-2层。
5、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⑴、基础设施: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天然气,市政基础设施齐全;
⑵、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有阳光酒店、西塔博物馆、兴庆区第十六小学、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三)、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⑴、土地形状、地形地势及土壤地基:形状规则,地形平坦,地势开阔,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承载力较强;
⑵、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及场地平整)。
2、建筑物实物状况
⑴、总建筑面积(规模):308.36㎡(2号营业房100.31㎡,3号营业房100.31㎡,4号营业房107.74㎡);
⑵、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⑶、设计用途:营业;
⑷、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有线电视等;
⑸、装饰装修:双开玻璃门,塑钢窗外加防护栏,开间11.5米,进深12.5米,层高3.5米,室内一部步行楼梯,室内外正在装修中。
⑹、空间布局:空间布局状况较好,2号、3号、4号营业房打通使用,上下两层面积相同;
⑺、建成时间:1997年;
⑻、使用状况:空置。
(四)、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
至估价时点,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面积、地类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等土地权利状况不详,目前土地实际用途为商业,建筑物所有权人为宁夏银川医药有限公司。
2、房屋所有权状况
(1)、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2号营业房
房屋所有权人 | 宁夏银川医药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坐落 | 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2号营业房 | |||||||
房屋产权证号 |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09266号 | 登记时间 | 2009年04月28日 | |||||
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性质 | 规划用途 |
3 | 2 | 钢混 | 6 | 1-2 | 100.31 | 商品房 | 营业 | |
附记 | ---- |
(2)、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3号营业房
房屋所有权人 | 宁夏银川医药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坐落 | 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3号营业房 | |||||||
房屋产权证号 |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09159号 | 登记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 |||||
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性质 | 规划用途 |
3 | 3 | 钢混 | 6 | 1-2 | 100.31 | 商品房 | 营业 | |
附记 | ---- |
(3)、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4号营业房
房屋所有权人 | 宁夏银川医药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屋坐落 | 兴庆区新华西街3号楼4号营业房 | |||||||
房屋产权证号 | 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9009158号 | 登记时间 | 2009年04月27日 | |||||
房屋 状况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性质 | 规划用途 |
3 | 4 | 钢混 | 6 | 1-2 | 107.74 | 商品房 | 营业 | |
附记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