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2000000元 | 保证金:150,000 元 | |
评估价:2,0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马海麒 | 联系电话:1809970352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12时至2020年10月30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16)新4226执115号
标的物: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号125号楼3单元1101户房屋。面积:157.5平米;房屋性质:商品住宅;装修情况:毛坯。
协议价:2000000元;
起拍价:2000000元;
保证金:15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9960124703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开户行号:10390172050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监督电话:0990-6712104
负责人:马海麒
咨询电话:18099703528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99601247036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开户行号:10390172050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8号125号楼3单元1101户房屋。面积:157.5平米;房屋性质:商品住宅;装修情况:毛坯。
协议价:2000000元;
起拍价:2000000元;
保证金:15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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