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 |
变卖起始价:180880元 | 变卖预缴款:180,880 元 | 保证金: 18000元 |
评估价:323,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曹老师) | 联系电话:17721317856/021-36368821 |
上 海 市 闵行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月2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健身器械等
评估价: 323000元;
变卖价:不低于180880元,保证金:18000元,增加幅度:3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8088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8088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8088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按标的实物现状整体合并变卖,标的物以办理提货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变卖清单仅供参考),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涉及到标的物的拆、装、运等费用及现场人员等各方面安全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仓储费等变卖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0月2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0年10月2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07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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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月2日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设备物资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健身器械等。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提示:
1、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中路66号中闵大厦地下车库内。
2、机器设备标的品种、数量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咨报字(2019)沪第280号】所列清单为准(该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零配件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
3、 拍卖辅助机构已在标的物存放地对本次变卖的标的物进行了实地勘查,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本次变卖的设备标的仅为物资本体,包括但不限于与设备相连的管道、电线、电缆、配电箱等及变卖清单中未列明的物资设备等均不属于拍品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4、变卖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变卖。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移交之日起,变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变卖结果不能改变,变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5、办理标的物现场交接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变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和《安全承诺书》后,方能提货。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0年10月2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买受人须服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和指挥,自行与标的存放地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变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变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标的存放地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变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拆运等及人工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持证上岗,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法院仅开具变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等无法提供与所竞得的标的物的相关任何发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一、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6368821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6028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07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2执9751号
拍品名称 | 健身器械等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权利人 | 被执行人:上海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种类 | 健身器械等资产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闵行区华中路66号中闵大厦地下车库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的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变卖标的现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中路66号中闵大厦地下车库内,主要为健身器械等资产,按实物现状整体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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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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