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220000元 | 保证金:30,000 元 | |
评估价:312,5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徐先生) | 联系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
拍卖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6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引路555号厂房内的恒轮纵剪开料流水线
评估价:31.25万元
起拍价:22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0年12月1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具体账户请通过辅助拍卖机构联系法院获取。若因买受人未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逾期支付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等手续。自买受人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起所产生的存储、转移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2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0年11月20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53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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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引路555号厂房内的恒轮纵剪开料流水线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引路555号厂房内,拍卖标的依据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号:沪大宏评报字(2020)第2029号》资产评估报告,拍卖标的物资数量、型号以实地实际出库数量、型号为准,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可能存在严重缺件或损坏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法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经有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提取、使用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所有与标的相连接的电线、管件及清单内未列物资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自行提清货物,并承担提货中的起吊、拆卸、出库、运输等一切费用,因逾期提货而产生的仓储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如逾期30日仍未提取完毕的,即表明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同意法院另行处理。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0年12月10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请通过辅助拍卖机构联系法院获取,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若因买受人未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逾期支付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0年11月20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若需)等手续。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5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3执5946号
拍品名称 | 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引路555号厂房内的恒轮纵剪开料流水线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某某电机有限公司 |
拍品现状 | 停产状态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及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引路555号厂房内的恒轮纵剪开料流水线。 2、存放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引路555号厂房内 3、 拍卖标的均以物品现状进行拍卖, 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4、拍卖标的的物品数量以现状为准,受条件限制无相关资料说明;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拍卖标的存放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拍卖标的在提货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存放地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使用装卸机械等事宜。 6、 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的拍卖标的的交付时、提货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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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存放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引路555号厂房内的恒轮纵剪开料流水线”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建,竞买号:I659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80000元(叁拾捌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11-26 1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