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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82号荣合小区17栋4层1单元4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70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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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60991123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320238.35 保证金:50,000 元
评估价:443,23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560991123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1119日上午11时至20201120日上午11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82号荣合小区174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63.8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31㎡,2001年建成,房屋总层数为地上7层,该标的物所在层数为第4层,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房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2444号。案号:(2020)新0104287号。

评估价:443236元;起拍价:320238.35;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5)经与物业公司、热力公司调查了解,截止至202099日,该标的物欠缴5年物业费共计1890元,暖气费暂无欠缴,其他欠费不详,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热力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011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6099112311356597280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1008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11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1119日上午11时至2020112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82号荣合小区1741单元401室,建筑面积63.83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7.31㎡,2001年建成,房屋总层数为地上7层,该标的物所在层数为第4层,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房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2444号。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1经与物业公司、热力公司调查了解,截止至202099日,该标的物欠缴5年物业费共计1890元,暖气费暂无欠缴,其他欠费不详,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2、因被执行人配合程度低,房屋移交时间相对较长。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20201127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账号:0000009111122200003111),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需自行办理水、电、暖、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税、费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彭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6099112311356597280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1008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011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9)新0104287

标的名称

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82号荣合小区1741单元401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新0104287号执行裁定书

不动产权证书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42444

土地产权证

标的物估值

443236元(评估机构: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所有人

刘秀芝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过户情况

可以过户

腾房情况

未腾空

经营情况

租赁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4财保449号查封,查封起止时间:2019-7-15-2022-7-14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63.83平方米

房屋户型

两室两厅一厨一卫

修建年代

2001年建

房屋楼层

4/6

装修情况

入户门为防盗门,塑钢窗,室内铺木地板,内墙及天花板刷乳胶漆,卫生间、厨房的地面、墙面贴瓷砖,扣板吊顶。

房屋朝向

南北

周边配套

标的物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82号,东临:人防家属院,南临:新民路街道办事处银河社区,西临:新民路,北临新民东二巷。周边商超、医院、银行、果蔬店、邮政、药店等生活配套齐全,有七一阳光生活广场、乐福城市生活广场、新民路美食街、水磨天山中医医院、新兴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天山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周边学校有乌鲁木齐市第53小学、乌鲁木齐市第41小学外语实验学校、乌鲁木齐市第21中学等;人口较集中,居住条件较好。

该标的物所在区域公共交通便捷,通104路、306路、309路、30路、35路、501路等多路公交车。

 

瑕疵情况

因被执行人配合程度低,房屋移交时间相对较长。

其他介绍

经与物业公司、热力公司调查了解,截止至202099日,该标的物欠缴5年物业费共计1890元,暖气费暂无欠缴,其他欠费情况不详,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热力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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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82号荣合小区17栋4层1单元4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明,竞买号:G813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238.35元(叁拾柒万零贰佰叁拾捌元叁角伍分),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11-20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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