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6 |
起拍价:210元 | 保证金:20 元 | |
评估价:3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轮台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艾山江 | 联系电话:13070002488/0996-873504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0)新2822执932号
关于赵祚利与托乎提·那买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托乎提·那买提的电风扇一台进行评估、拍卖。经,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电风扇一台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托乎提·那买提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阿里拍卖网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联系人:艾山江 联系电话:13070002488
2020年11月24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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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轮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新2822执932号
申请执行人:赵祚利,男性,1967年3月12日出生,412325196703120658,维吾尔族 ,住轮台县314国道客运站旁;
被执行人:托乎提·那买提,男性,1971年9月4日出生,652822197109042316,维吾尔族 ,住轮台县草湖乡博斯坦村3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轮台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的(2020 ) 新2822民初213号判决,于2020年11月24日,以(2020)新2822执932号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的电风扇数量:1,并责令被执行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务费68689元,但被执行人托乎提·那买提部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托乎提·那买提所有的电风扇数量:1。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艾山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西尔艾力·阿布力米提
电风扇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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