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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盘锦市兴隆台区东方银座公馆1#2#楼-2-2403室住宅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3910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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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842720427/0427-383196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311077.76 保证金:30,000 元
评估价:555,49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荣先生 联系电话:15842720427/0427-383196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122410时至20201225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南、辽河东路东东方银座公馆1#2#-2-2403室住宅,建筑面积174.41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号证明:C160325003

起拍价:311077.76元,评估价:555496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特别提醒:

1、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23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27-383196615842720427,荣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公告中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1316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账号:722111703018010073852,行号:30123200001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平台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平台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公拍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电话:0427-3831966/15842720427荣先生

法院联系电话:0427-2907761/15942733393沈法官

监督电话:0427-2907729/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定2020122410时至2020122510止(延时的除外)现状依法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
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个工作日经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原因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通知。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平台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平台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公拍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文字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
20211316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账号:722111703018010073852,行号:301232000017),拍卖成交款到账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27-2907729(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看样咨询电话:0427-3831966/15842720427荣先生

法院联系电话:0427-2907761/15942733393沈法官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调查表

拍品名称

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南、辽河东路东东方银座公馆一期1#2#-2-2403室住宅。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房屋证明

不动产权证号证明:C160325003

房屋建筑物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规划用途

住宅

面积

174.41平方米

所在层数/总层数

24/28

其他信息:

详见《评估报告书》

外墙刷涂料,入户门为防盗门,内部为毛坯房。室内通有上下水、供电、供暖、通讯等配套设施。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南、辽河东路东东方银座公馆一期1#2#-2-2403室住宅,建筑面积174.41平方米。

2、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标的物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人:电话:15842720427   0427-3831966 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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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盘锦市兴隆台区东方银座公馆1#2#楼-2-2403室住宅”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超,竞买号:E151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91077.76元(叁拾玖万壹仟零柒拾柒元柒角陆分),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12-25 1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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