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720000元 | 变卖预缴款:720,000 元 | 保证金: 80000元 |
评估价:1,142,92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方先生) | 联系电话:13661423601/021-63373551 |
变卖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55号土地上的林木(品种:大桂花树、香樟、榉树等共计9种树木),具体见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评估价:114.2925万元 变卖价: 不低于72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7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7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7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变卖财产范围以评估报告清单作为参考,变卖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负责自行验收,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瑕疵引致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变卖不保证变卖财产品质、数量及质量,若发生标的物瑕疵及物品数量、品种、质量误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挖掘、搬运、装载、运输、人工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3551 13661423601 方先生(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9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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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55号土地上的林木(品种:大桂花树、香樟、榉树等共计9种树木),具体见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承担被执行人租用林木所在土地的租金欠费和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村民委员会约定的其他欠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移走标的则需向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村民委员会缴纳3500.5元/月的租地费。直至买受人将标的移走。
五、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该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账户信息请在变卖缴款期内与拍卖辅助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款项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不计息退还原支付账户。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变卖行为。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款后需等待银行或个人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并待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自行与保管方办理林木移植或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交割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3551 13661423601 方先生(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工商联大厦)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9日
标的名称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55号土地上的林木(品种:大桂花树、香樟、榉树等共计9种树木),具体见清单(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
欠费情况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承担被执行人租用林木所在土地的租金欠费和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村民委员会约定的其他欠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移走标的则需向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村民委员会缴纳3500.5元/月的租地费。直至买受人将标的移走。 |
备注 | 买受人如需移栽或砍伐需符合林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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