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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1-4-703室房屋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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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760313395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1235922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1,235,922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永清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760313395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1-4-703室房屋一处

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11110时至112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1-4-703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约为101.3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A15051号。拍卖保留价:123.592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千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买,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拍前,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16前与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119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 313138000086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5、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6、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01221日至1222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廊坊日报》、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张家口产权交易网

联系方式:卢先生 17603133958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0316-7085009

法院监督电话:0316-7085026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2020121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11110时至112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1-4-703室房屋一处(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1-4-703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约为101.3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A15051号。房屋总层数为12层,所在层数为7层,221卫,南北朝向,规划用途为住宅。此标的物经网络询价。

第四条 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会开始前登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

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 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买受人应当在2021119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签字确认《成功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 313138000086

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或被冻结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返回或解冻。

第十一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网拍辅助工作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2020121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1-4-703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约为101.3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A15051号。房屋总层数为12层,所在层数为7层,221卫,南北朝向,规划用途为住宅。此标的物经网络询价。照片仅供参考,实物以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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