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6338028.82元 | 保证金:1,260,000 元 | |
评估价:7,456,504.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萨女士 | 联系电话:19990316789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13套商铺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1月18日16时至2021年01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 (网址:https://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信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13套商铺总面积:1022.72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装饰情况:普通装修;总层数22层,该标的位于第5层;该房屋修建于2011年,设有2部电梯,1部扶梯;周围配有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小学,第一小分校,第七中学;地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繁华商圈;交通设施有:地铁一号线、公交61、308、920、602、70、903路车经过;周边银行、超市、药店、公园、幼儿园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注:因装修布局整体被打乱,房屋产权面积无法分割,因此此标的将与案号【(2020)新0106执恢127号】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13套商铺8套房产,面积为1939.03平方米,将同一时间进行整体打包拍卖,无法零散拍卖,请谨慎参拍!
评估价:7456504.5元;起拍价:6338028.82元;保证金:12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明细信息:
(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 A5002商铺,面积:41.15平方米,评估价:315188.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9号】
(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A5001商铺,面积:89.16平方米,评估价61930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18号】
(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1商铺,面积:33.3平方米,评估价:232484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4号】
(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3商铺,面积:32.56平方米,评估价:249230.5元。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7号】
(5)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2商铺,面积:73.08平方米,评估价:561071.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3号】
(6)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A5005商铺,面积:75.21平方米,评估价:577537.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2号】
(7)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4商铺,面积:58.21方米,评估价:446412.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8号】
(8)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5商铺,面积:135.7平方米,评估价:1046790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5号】
(9)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9商铺,面积:41.34平方米,评估价:316644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30号】
(10)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0商铺,面积:47.59平方米,评估价:332654.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17号】
(1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1商铺,面积:21.68平方米,评估价:159749.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20号】
(1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2商铺,面积:67.37平方米,评估价:469400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22号】
(1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3商铺,面积:306.37平方米,评估价:2130037.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31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01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电话:19990316789,萨女士)。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物目前有租赁关系,租期不详,物业、水、电、暖费用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按现状进行移交。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和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及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报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乌鲁木齐市屯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汇通支行,账号:999 000 168 000 472458,开户行联行号:313 881 000 682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头屯河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网拍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拍辅咨询电话:1990316789 萨女士
拍辅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2210室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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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1月18日16时至2020年01月19日16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址:https://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
注:因装修布局整体被打乱,房屋产权面积无法分割,因此此标的将与案号【(2020)新0106执恢127号】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13套商铺8套房产,面积为1939.03平方米,将同一时间进行整体打包拍卖,无法零散拍卖,请谨慎参拍!
评估价:7456504.5元;起拍价:6338028.82元;保证金:12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 A5002商铺,面积:41.15平方米,评估价:315188.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9号】
(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A5001商铺,面积:89.16平方米,评估价61930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18号】
(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1商铺,面积:33.3平方米,评估价:232484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4号】
(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3商铺,面积:32.56平方米,评估价:249230.5元。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7号】
(5)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2商铺,面积:73.08平方米,评估价:561071.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3号】
(6)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A5005商铺,面积:75.21平方米,评估价:577537.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2号】
(7)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4商铺,面积:58.21方米,评估价:446412.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8号】
(8)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5商铺,面积:135.7平方米,评估价:1046790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5号】
(9)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09商铺,面积:41.34平方米,评估价:316644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30号】
(10)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0商铺,面积:47.59平方米,评估价:332654.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17号】
(1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1商铺,面积:21.68平方米,评估价:159749.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20号】
(1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2商铺,面积:67.37平方米,评估价:469400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22号】
(1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B5013商铺,面积:306.37平方米,评估价:2130037.5元。【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31号】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该标的物目前有租赁关系,租期不详,物业、水、电、暖费用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经本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本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本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汇通支行;账号:999 000 168 000 472528;开户行联行号: 313 881 000 68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北站公路5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拍辅咨询电话:19990316789 萨女士
拍辅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2210室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0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关于拍卖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126号金和商城1栋5层13套商铺 | |
权证信息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新0106执恢128号案件 |
是否取得权证 | 是 | |
产权证号 |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9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18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4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7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3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502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8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495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30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17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20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22号】 【乌房权证天字第2016522331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阿**、玛**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出租,租赁情况不详;有欠费,欠费情况不详 | |
钥匙情况 | 被执行人处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已查封 |
抵押情况(是否有他项权证号) | 抵押情况: 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方式:一般抵押;债权数额合计500 0000元。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022.72平方米 |
装修情况 | 普通装修 | |
房屋朝向 | 东西朝向 | |
房屋楼层 | 总层数22层,标的物位于第5层 | |
房产年龄 | 建筑年代为2011年 | |
周边配套 | 该标的北至解放北路,南至解放南路,西至和平南路,东至新华南路,该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周围配有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小学,第一小分校,第七中学;交通设施有:地铁一号线;公交61、308、920、602、70、903路车经过;周边银行、超市、药店、公园、幼儿园等生活设施齐全。 | |
设施设备 | 宗地内开发程度达“七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通气、平整土地通路)。满足供应且综合保障率较高。 | |
其他介绍 | 该标的物目前有租赁关系,租期不详,物业、水、电、暖费用不详,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 |
标的物估值 | 询估价 | 7456504.5元 |
过户费及其他税费 | 由买受人承担。 | |
点击链接https://720yun.com/my/edit/t/8fvkc97l0ih/hotspot即可VR全景观看本次拍卖所展示标的物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请竞买人亲临实地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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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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