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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拍卖九块和田玉玉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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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96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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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0995969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起拍价:1193780 保证金:230,000 元
评估价:1,193,78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80995969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九块和田玉玉石原料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122916时至2020123016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58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九块和田玉玉石原料,编号为:XX2,XX3,XX4,XX5,XX6,XX15,XX19,XX29,XX30(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评估价:评估价分别为XX2:118160元、XX3:163080元、XX4:117720元、XX5:382200元、XX6:50220元、XX15:40800 元、XX19:27920 元、XX29:186000元、XX30:107680元,共计1193780元。

    本次九块玉石原料合计起拍价:1193780元;保证金:2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1215日起至202012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电话:13809959695,徐女士)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12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报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 881 0000 43 ;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古牧地中路支行 ;账号:999 000 166 000 485207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网拍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拍辅咨询电话:徐女士(13809959695

拍辅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2210室。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月1229时至2020123016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 (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4058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九块和田玉玉石原料,编号为:XX2,XX3,XX4,XX5,XX6,XX15,XX19,XX29,XX30(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评估价:评估价分别为XX2:118160元、XX3:163080元、XX4:117720元、XX5:382200元、XX6:50220元、XX15:40800 元、XX19:27920 元、XX29:186000元、XX30:107680元,共计1193780元,本次九块玉石原料合计起拍价1193780元;保证金2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如有其它欠费及滞纳金等,所有一切费用及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处理。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

六、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设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法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银行行号:313881000043;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古牧地中路支行 ;账号:999000166000485207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徐女士(1380995965

拍辅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2210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玉石原料的调查情况表【(2020)新01091687号】

标的物名称

九块和田玉玉石原料

处置依据

司法裁定

标的物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标的物所有人

XX

标的物基本情况

玉石归类

山料

所在地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明晨街472号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情况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01111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评估价

1193780

注:交付以实物为准,石料瑕疵情况请自行前往核实,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该标的物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及详细情况,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拍卖九块和田玉玉石原料”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刘鼎,竞买号:E985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967780元(壹佰玖拾陆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12-30 1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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