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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乌鲁木齐市托斯卡纳小城一期6号住宅楼1单元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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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83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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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19918880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835421 保证金:80,000 元
评估价:949,342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1819918880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0)新0104执恢166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241号托斯卡纳小城一期6号住宅楼1单元201室住宅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62316号),建筑面积约:118.49平方米,楼栋总层数19层,标的位于第2层。钢混结构,2015年竣工。起拍价中包括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公共配套设施及室内二次装修,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上内容均为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驰天中房估字(2020)第2-108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949342 起拍价:835421

保证金:80000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划线部分):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用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保证正常使用请自行支付,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房屋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依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信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拖欠物业费6264.84元,暖气费自2017年至2019年止已有三年未缴纳,欠费情况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目前空置;

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683、1819918880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大厦20层

 

 

 

 

优先购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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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0)新0104执恢166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241号托斯卡纳小城一期6号住宅楼1单元201室住宅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62316号),建筑面积约:118.49平方米,楼栋总层数19层,标的位于第2层。钢混结构,2015年竣工。起拍价中包括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公共配套设施及室内二次装修,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上内容均为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驰天中房估字(2020)第2-108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949342 起拍价:835421

保证金:80000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划线部分):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用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保证正常使用请自行支付,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房屋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依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信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拖欠物业费6264.84元,暖气费自2017年至2019年止已有三年未缴纳,欠费情况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目前空置;

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683、18199188806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大厦20层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0104执恢166号

拍品名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241号托斯卡纳小城一期6号住宅楼1单元201室住宅房地产

权证情况

1、(2020)新0104执恢166号

2、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62316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钱信梅

拍品现状

标的现状

空置

钥匙

  无

户口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2、申请人查封人:张瑜

3、第1轮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  品  介  绍

1、拍卖标的概况: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241号托斯卡纳小城一期6号住宅楼1单元201室住宅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证明第0062316号),建筑面积约:118.49平方米,楼栋总层数19层,标的位于第2层。钢混结构,2015年竣工。起拍价中包括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公共配套设施及室内二次装修,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以上内容均为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驰天中房估字(2020)第2-108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2标的四至:标的南临观园路,东、西、北均临空地

3、交通状况:周边公交线路有8路、34路、104路等公交车线路经停,交通较为便捷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现空置,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本次拍卖的标的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4)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前期所欠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注意事项: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用人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保证正常使用请先自行垫付,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房屋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依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信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拖欠物业费6264.84元,暖气费自2017年至2019年止已有三年未缴纳,欠费情况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4)拍卖成交后,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该标的目前空置,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1)此次拍卖的房产性质为住宅,需自行了解与之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其他政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

(3)本标的拍卖时以现状为准。室内状况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但不包室内二次装修及可移动物品。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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