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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937号蓝波湾小区3号楼4单元402室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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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71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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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59909126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714252.6 保证金:70,000 元
评估价:793,614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59909126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12311时至202112411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937号蓝波湾小区3号楼4单元402住宅,面积:110.33,户型结构:3211,所在楼层3层,全部楼层6层。

        评估价:793614元;

        起拍价:714252.6元;

        保证金:7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11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680739),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司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  18599091261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8705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一巷26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12311时至202112411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937号蓝波湾小区3号楼4单元402室住宅,面积:110.33,户型结构:3211,所在楼层3层,全部楼层6层。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竞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拍卖成交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未经提前确认的委托,系统将认定为竞买活动参与人的个人行为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129前缴纳余款至法院账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68073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司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张主任18599091261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8705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一巷26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937号蓝波湾小区3号楼4单元402住宅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0)新01执恢136

不动产权证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24952

土地产权证

/

标的所有人

**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01127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无出租

过户情况

可过户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总建筑面积为110.33平方米

装修情况

精装

房屋户型

3211

房屋楼层

在第4层,共6

建筑年代

20041130日竣工,2019328日登记

周边配套

土地基本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及现场勘,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937号蓝波湾小区3号楼,所处地段为乌鲁木齐市三级住宅用地,大宗地四至为:东临雪峰小区,西临!鲁木齐民族干部学校,南临翠泉路东一巷,北临新泉小区;宗地形状不规则,宗地外围开发程度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燃气,场地平整),宗地内开发程度也达到七通一平。宗地面积17736.86㎡,土地分摊面积:44.18㎡,权利性质:划拨。

建筑物基本状况:

经现场查勘,蓝波湾小区位于翠泉路东一巷北侧,距离翠泉路较近小区内设有少量商业门店,蓝波湾小区共有20栋多层住宅楼,建造时间头2004年。所处3栋位于小区大门右侧,为一栋地上6层南北朝向混合结构住宅楼,标的位于其第四单元402室,一梯两户。小区绿化状况及卫生状况一般,周边住宅小区较密集,人流量不大,小商服门店较为集中,外部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度较高。

经现场查勘,标的所在蓝波湾小区,由翠泉路东一巷进入其小区入口处,标的所处34单元由一扇子母双扇防盗门(配备语音呼叫系统)进入,楼梯间地面为水泥抹面,墙面及顶部刷白,标的位于第4402室,入户门为单扇防盗门,户型结构为三室二厅一卫,室内装修情况如下:客厅及卧室屋顶为石膏压线,墙面刷乳胶漆,地面铺地砖,卧室内门为木门;厨房及卫生间屋顶为扣板,墙面贴面砖,地面铺地砖,厨房内门为木制推拉门;水、电、暖齐全,现有人居住正常使用。

其他介绍

 

2020-2021年度暖气费未交,水抄表,已交至2020114日,电、物业费等无拖欠。

具体情况以实际查询为准!

标的物价值

评估价

793614

起拍价

71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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