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00 |
起拍价:21300元 | 保证金:4,000 元 | |
市场价:26,638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蒲城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王法官 | 联系电话:13609137797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陕EPA329骊威牌DFL7163BB小型轿车一辆。车况等信息详见附图。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
起拍价:2.13万元,保证金:0.4万元,增价幅度:0.0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月18日16时(节假日除外)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上午8点-12点,下午14点-16点)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609137797 王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上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蒲城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3609137797 王法官
监督电话:09137201565, 蒲城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延安路西,蒲城县人民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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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蒲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月18日16时(节假日除外)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另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蒲城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蒲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账号: 2653 0101 0400 12002),缴费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蒲城县人民法院(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延安路西段)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且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上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37201565, 蒲城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3609137797 王法官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拍卖标的情况表
(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
拍品名称 | 陕EPA329骊威牌DFL7163BB小型轿车一辆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机动车行驶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段** | |
拍品现状 | 用途及性质 | 非营运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略 | |
权利限制情况 | 蒲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标的的相关权利进行限制。 | |
拟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陕EPA329骊威牌DFL7163BB小型轿车一辆。车况等信息详见附图。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 2.权证编号情况:略。 3.限购情况:不详,请竞拍人自行咨询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4. 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车费维修费审验费过户费销违章等等)负担情况:买受人承担。 5.车辆的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对标的物的描述及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前去查看实物。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609137797 王法官。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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