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602010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602,01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窦主任 | 联系电话:15999123777 |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4月6日上午11时至 2021年4月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广兴西街1761号27幢1单元601室,建筑面积:114.19㎡,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修建年代2010年,房屋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米字第2016614560号】。
注:暖气费存在欠缴情况,已于2020年6月6日进行管线隔水断开措施。其他欠缴费用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602010元;起拍价:60201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请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8:00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额至本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525195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窦先生(新疆中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99912377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大公馆A座3107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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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 4月6日上午11时至2021年 4月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广兴西街1761号27幢1单元6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米字第2016614560号;房屋用途: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14.19平方米;总层数6层,标的物位于第6层。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精装修。房屋朝向:南北朝向;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东至振兴东路,南至广兴西街,西至上沙河一巷,北至馨香街。标的物所在小区临广兴西街,标的物周边1公里半径内有龙和商业广场、新疆工组大厦、广汇香缇美地、特变·水木尚城,商业较聚集,商业繁华程度较优;周边有乌鲁木齐市第114中学,教育配套设施一般;区域内有广兴西街、振兴东路、上沙河一巷、馨香街、碱沟西路等道路,主干道、次干道纵横交错,对外交通条件便捷;区域内通6004、6006、3251、Z03、6005路等公交线路,交通便利度较优;所在区域自然环境较优,人文环境较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优;标的物所在区域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多,商服繁华程度较高,公共交通便利度较优,对外交通条件较便捷,区位状况总体为较优。
注:暖气费存在欠缴情况,已于2020年6月6日进行管线隔水断开措施。其他欠缴费用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4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4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拍辅机构,并在缴纳拍卖余款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机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前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古牧地中路支行,账号:999000166000726245,行号:31388100004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999123777 窦主任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广兴西街1761号27幢1单元601室; | |
权证信息 | 不动产权证 | 取得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乌房权证米字第2016614560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褚**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用房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4.19平方米 |
建筑年代 | 2010年 | |
房屋楼层 | 总层数6层,标的物位于第6层 | |
四至 | 标的物东至振兴东路,南至广兴西街,西至上沙河一巷,北至馨香街 | |
周边配套 | 标的物所在小区临广兴西街,标的物周边1公里半径内有龙和商业广场、新疆工组大厦、广汇香缇美地、特变·水木尚城,商业较聚集,商业繁华程度较优;周边有乌鲁木齐市第114中学,教育配套设施一般;区域内有广兴西街、振兴东路、上沙河一巷、馨香街、碱沟西路等道路,主干道、次干道纵横交错,对外交通条件便捷;区域内通6004、6006、3251、Z03、6005路等公交线路,交通便利度较优;所在区域自然环境较优,人文环境较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优;标的物所在区域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多,商服繁华程度较高,公共交通便利度较优,对外交通条件较便捷,区位状况总体为较优。 | |
设施设备 | 一梯两户,室内水电到户。 | |
标的物估值 | 评估价 | 602010元 |
其他费用情况 | 暖气费存在欠缴情况,已于2020年6月6日进行管线隔水断开措施。其他欠缴费用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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