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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重庆市涪陵区董家湾步阳路五号第1层1号、夹层商业用房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27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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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23-63819678/400-023125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起拍价:2742810 保证金:300,000 元
评估价:3,918,3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3-63819678/400-023125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微信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电话通知到了承租人、部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邵春梅无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到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2021年53110:00起至2021年61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gpai.net/sf/court.do?id=2987)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董家湾步阳路五号第1层1号、夹层商业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董家湾步阳路五号第1层1号、夹层,房屋建筑面积为576.2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564.5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0624日。所属大楼共1层,标的物位于1层。该标的物目前由承租人经营使用。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3)据实地查看,标的物第1层1号部分已与相邻房屋打通使用,竞买成功后需由买受人自行修建隔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本次拍卖标的物1层1号卫生间排气扇脱落,夹层自行搭建部分存在渗水情况,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实地看样了解。5本次拍卖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12500元,半年付,现已付至2021年6月30日,租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承租人暂未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6据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勘验了解到,标的物无物业管理,水、电、气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7)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91.83万元;起拍价:274.281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被执行人自行建的超产权证面积的部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费用,标的物建筑面积、权属、用途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记载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公示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咨询、预约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雍迦科技”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2、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特别说明:

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10、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结束前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09618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可以责令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3、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

14、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瑕疵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十五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2021年53110:00起至2021年61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2987)对庆市涪陵区董家湾步阳路五号第1层1号、夹层商业用房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30万元以上)。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09618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可以责令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凭《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交付时间可能延长,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bank。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十五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董家湾步阳路五号第1层1号、夹层商业用房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房屋产权证号

303房地证2011字第11308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商业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50年06月24日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房屋建筑面积

576.22

套内建筑面积

564.57

租赁(使用)情况

有租赁、目前由承租人经营使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有抵押有查封

特别说明

1.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2据实地查看,标的物第1层1号部分已与相邻房屋打通使用,竞买成功后需由买受人自行修建隔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本次拍卖标的物1层1号卫生间排气扇脱落,夹层自行搭建部分存在渗水情况,请竞买人务必联系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实地看样了解。4本次拍卖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12500元,半年付,现已付至2021年6月30日,租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租赁合同”。(5据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实地勘验了解到,标的物无物业管理,水、电、气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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