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7000 |
起拍价:790000元 | 保证金:70,000 元 | |
评估价:1,122,6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肖金凤 | 联系电话:13816684165/021-32031292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0日10时至2021年6月13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集装箱一批
评估价:112.265万元;
起拍价:79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6月10日10时至2021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6月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6月2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公拍网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嘉定区兴庆路1327号)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自买受人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起所产生的存储、转移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若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显示已签收;若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1年6月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6月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6684165 肖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60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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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0日10时至2021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集装箱一批。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存放在上海市嘉定区兴庆路1327号厂区内
2、集装箱内存有的物品、物资、电器等均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由申请人负责拆除移走。
3、据标的评估报告中所披露,集装箱数量约160只左右。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的安全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型号差异等)。数量如有溢缺,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成交标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买受人付清全款及与拍卖人办理标的交接后转移至买受人。
5、买受人必须严格服从保管方现场代表的监督、调度;遵守委托方有关防火、防高空坠物、防人身伤害等各项安全操作规定。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表。
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物存储地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物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物资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1年6月28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6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交接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3816684165 肖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60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8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16执2634号】
拍品名称 | 集装箱一批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存放地点 | 嘉定区兴庆路1327号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 | |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特别说明: 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可使用性、实际存在与否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安全和质量系数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使用、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标的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装车、运输等费用以及转移过程中安全责任、标的损毁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若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墙体、房屋支撑梁等及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该标的已被法院查封,现存放于上海市嘉定区兴庆路1327号厂区内,如该标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集装箱内存有的物品、物资、电器等均不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由申请人负责拆除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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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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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集装箱一批”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吴朋,竞买号:W715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2000元(叁佰柒拾万贰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6-13 11: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