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200000元 | 保证金:240,000 元 | |
评估价:1,910,789.33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153023624/400-8284666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1日10时至2021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与法律规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gpai.net,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天桥区无影山中路45号2号楼3-0601室;面积:140.45㎡;用途:住宅。
房产证号:天195619。
注:该房产有租赁,租赁截止日期为2029年3月31日,本院不承诺腾房的时效性,凡参拍即视为接受该瑕疵风险。
起拍价:120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拍品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咨询等工作,咨询热线:13153023624/400-8284666(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周边走访。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双方各自负担,在存在被执行人不予缴纳情形时,亦应由买受人暂时负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6月11日17:00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承租人,济南兆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系统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1年6月16日17: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0鲁0105执恢498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153023624、400-8284666(节假日除外)
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31-85553731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7号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另: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顺位 | 姓名 |
---|---|
优 | 济南兆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锐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10:00起至2021年6月12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gpai.net/sf/,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天桥区无影山中路45号2号楼3-0601室。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6月11日17:0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6月11日17:0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买人应于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并通过进行实名认证,在线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内,本标的物竞得者的拍卖余款在2021年6月16日17:0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6月16日17:00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1年6月26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交付手续。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登记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在存在被执行人不予缴纳等情形时,亦应由买受人暂时负担。自行办理相关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办理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金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153023624、400-8284666(节假日除外)
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31-85553731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7号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该标的物评估价格确定方式为网络询价。
该房产有租赁,承租人为济南兆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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