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000 |
起拍价:1048380.2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497,68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郓城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孙广伟 | 联系电话:13954059911 |
关于郓城县润华布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一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郓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30日17时2021年7月31日17时止(第一次拍卖)(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郓城县润华布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一宗,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或请自行到现场看样。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048380.2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4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郓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郓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郓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支行,账号:159250010400245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15269019111(李士刚)
联系地址: 郓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0530-6896535 (杨正建)
郓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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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郓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30日17时2021年7月31日17时止(第一次拍卖)(延时的除外)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郓城县润华布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一宗,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并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郓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领取裁定书后一个月内交付拍卖标的物(如遇特殊情况,具体交付时间会另行通知)。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郓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支行,账号:15925001040024507)
2、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咨询电话:15269019111(李士刚)
联系地址: 郓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0530-6896535 (杨正建)
郓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拍品名称及数量 | 郓城县润华布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厂房等一宗,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或请自行到现场看样。 | |
拍品地址∕所在地 | 山东省郓城县张营镇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郓城县润华布业有限公司 | |
拍品基本情况 | 优先权购买权情况 | 有 |
担保物权情况 | 不详 | |
占用使用情况 | 自行查看确定 | |
其他瑕疵情况 | 自行查看确定 | |
拍品基本情况 | 自行查看确定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咨询电话:15269019111(李士刚) 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或请自行到现场看样确定。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超出保证金的部分,仍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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