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0 |
起拍价:4510000元 | 保证金:451,000 元 | |
评估价:6,432,8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廖先生) | 联系电话:13311837855/021-32031292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9日10时至9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店铺。建筑面积:465.94平方米;权证号:金2016020790;房屋类型:店铺;合并整体带租约拍卖。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04街坊13/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面积:14225.00;使用期限:2011-12-30至2051-12-29止。
评估价:643.28万元。
起拍价:451万元;保证金:45.1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8月29日10时至9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9月14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311837855/13901803867 021-32031292 廖先生/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60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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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9日10时至9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店铺。建筑面积:465.94平方米;权证号:金2016020790;房屋类型:店铺;合并整体带租约拍卖。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04街坊13/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面积:14225.00使用期限:2011-12-30至2051-12-29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五福商业广场”内及周边区域,宗地四至为:东至东风路,南至临仓街,西至住宅,北至仓桥街。
2、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带租拍卖,租期至2015年9月-2021年8月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次月起,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租金收益等民事权利。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3、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目前为金福门(餐饮)店铺使用中,且与朱泾镇东风路33弄7号1-3层、33弄9号1-3层(非拍卖标的)、33弄11号1-3层相邻室号(店铺)打通使用,店铺之间无分界标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要将上述已分割或打通的房地产恢复原状的,须自行按房地产测绘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分割,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
4、拍卖标的内如有工商注册等情况,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据物业提供信息: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店铺,2019年7月前因前物业管理公司撤走,具体欠费不详。2019.7-2020.7止欠物业费约30752.04元。
6、截止至2020年8月26日。水费、电费、燃气无法查询。
以上欠费未包含滞纳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7、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企业名下的不动产,该企业的税务情况不详。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办理交税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可能涉及多个部门,此时间可能较长,且不受本院和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买受人充分理解。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先去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的所有涉税事项。
8、由于该标的物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上述房地产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家电、家具、空调等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9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8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6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311837855/13901803867 021-32031292 廖先生/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116执1959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店铺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有 |
钥匙/占用情况 | 无/有 | |
户籍/工商注册 | 无 | |
欠费情况 | 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店铺,2019年7月前因前物业管理公司撤走,具体欠费不详。2019.7-2020.7止欠物业费约30752.04元。 | |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 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山支行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一、房屋权属状况及房屋权属状况: 1、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店铺。建筑面积:465.94平方米;权证号:金2016020790;房屋类型:店铺;合并整体带租约拍卖。 2、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04街坊13/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宗地面积:5554.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1-12-30至2051-12-29止。 二、公共交通: 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三、特殊说明: 1、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五福商业广场”内及周边区域,宗地四至为:东至东风路,南至临仓街,西至住宅,北至仓桥街。 2、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带租拍卖,租期至2015年9月-2021年8月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后次月起,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与原权利人办理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租金收益等民事权利。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3、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目前为金福门(餐饮)店铺使用中,且与朱泾镇东风路33弄7号1-3层、33弄9号1-3层(非拍卖标的)、33弄11号1-3层相邻室号(店铺)打通使用,店铺之间无分界标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要将上述已分割或打通的房地产恢复原状的,须自行按房地产测绘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分割,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 4、拍卖标的内如有工商注册等情况,有关迁出、注销或再次登记等问题,请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据物业提供信息: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店铺,2019年7月前因前物业管理公司撤走,具体欠费不详。2019.7-2020.7止欠物业费约30752.04元。 6、截止至2020年8月26日。水费、电费、燃气无法查询。 以上欠费未包含滞纳金。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7、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企业名下的不动产,该企业的税务情况不详。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办理交税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可能涉及多个部门,此时间可能较长,且不受本院和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买受人充分理解。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先去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的所有涉税事项。 8、由于该标的物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上述房地产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家电、家具、空调等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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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9月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东风路33弄1号1-3层”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胡立正,竞买号:I602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510000元(肆佰伍拾壹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9-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