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13236.8元 | 保证金:12,000 元 | |
评估价:202,207.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杨小姐) | 联系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 |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4日10时至2021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的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一批(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评估价:202,207.50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113,236.80元;保证金:12,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9月24日10时至2021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收竞价的时间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预约看样请在拍卖之日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至拍卖辅助机构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10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 6228400037262449167;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1年9月18日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杨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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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4日10时至2021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的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一批(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根据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1)第J3028号”评估报告所载: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的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系老房拆旧材料。其中木构件大部分为松杉木材,个别雕花件为楠木,其整体损坏较严重,有相当部分已失去使用价值,而木窗和木楼梯部分则为整新构件。本批物资资产整体状况不良】。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根据法院通知时间前往存放地办理提货交付手续,移交后的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因怠于处理造成标的物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4、买受人提货时,不得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范围内的设备物资、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设施。如因买受人原因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范围内的设备物资、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设施的,须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5、买受人提货时,须考虑到环保因素,如造成人员损伤、环境污染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设备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设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及安全性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1年9月18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9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10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62449167;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若拆卸及装运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须持证上岗操作。买受人须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定相关预案,文明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应予以赔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262785592、021-63078908杨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6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117执6406号】
拍品名称 | 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的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一批 (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汇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截至2021年6月21日) | 种 类 | 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一批 |
存放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 | |
备 注 | 竞买人应到存放地点看样,根据拍卖标的物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截止2021年6月21日: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截止2021年6月21日)
1、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的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一批(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2、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根据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集联评报字(2021)第J3028号”评估报告所载: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的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系老房拆旧材料。其中木构件大部分为松杉木材,个别雕花件为楠木,其整体损坏较严重,有相当部分已失去使用价值,而木窗和木楼梯部分则为整新构件。本批物资资产整体状况不良】。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无原始票据、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买受人领取法律文书后根据法院通知时间前往存放地办理提货交付手续,移交后的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在5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逾期不提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起重、包装、拆解、运输、人工、安全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提货时,不得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范围内的设备物资、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设施。如因买受人原因损坏或非法提取非拍卖范围内的设备物资、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设施的,须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6、买受人提货时,须考虑到环保因素,如造成人员损伤、环境污染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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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1285号厂房内的工程石、木构件实物资产一批”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喻锡江,竞买号:G545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6236.8元(壹拾壹万陆仟贰佰叁拾陆元捌角),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9-27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