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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号2栋1单元-1楼39号车位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5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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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400-1998188/028-615868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
起拍价:59700 保证金:5,970 元
评估价:59,7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恒通辅拍;网拍办公室 联系电话:400-1998188/028-615868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该标的物负责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五、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0)川0113执恢368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

拍卖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01410时至2021101510(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8/03?spm=a213w.6688509.crumbs.2.723GOt户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21单元-139号车位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万元/)

评估总价(万元)

1

监证0292754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21单元-139

车位

41.27

0.144657

5.97

合计

41.27

0.144657

5.97

评估总价:5.97元,起拍价:5.97元,保证金:0.597元,增价幅度:500(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本次拍卖标的物原则上优先向车位所在小区业主(大邦第1城、大邦财富广场)出售。竞买人是否符合购买条件,请自行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若有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竞买人竞得上述标的物,造成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户等后果,由竟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能够证明系小区业主的证据材料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3、部分车位存在废旧物品占用情况,且有部分墙体存在渗水情况,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4、此标的无租赁,腾退公告已张贴。

5、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税务部门特别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实际税率及缴税方式以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为准),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应退还由卖方负担的税费(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时间为:买受人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交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户等手续。

6、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展示时间:2021913日至20211013日。

三、展示方式:网络展示。   

四、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五、本次拍卖是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满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的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六、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竞买开始前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一、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社区、公安户籍等相关部门了解、咨询。

十二、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针对成都市外住房,竞买人是否符合购房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不动产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1022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青白江支行;账号:9558854402007984340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28-61586808

法院监督电话: 028-61586953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01410时至2021101510(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8/03?spm=a213w.6688509.crumbs.2.723GOt户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21单元-139号车位

二、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公司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加本公司负责的法拍房竞买。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竞买开始前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10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0.597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0.597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满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11022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青白江支行;账号:9558854402007984340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 028-61586808

法院监督电话:028-61586953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详情表

拍品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21单元-139号车位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车位

权证号

监证0292754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41.27

租赁情况

此标的无租赁,腾退公告已张贴。

权利限制情况

有抵押、有查封

提供的文件

《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中路28821单元-139号车位,所在楼层为-1层,建筑面积41.27平方米,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应退还由卖方负担的税费(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时间为:买受人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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