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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青岛市崂山区同兴路677号2号楼1单元1102户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553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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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532-81606288/0532-8160629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7000
起拍价:5539880 保证金:1,107,000 元
评估价:5,539,88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黄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0532-81606288/0532-8160629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一、拍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公拍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权属人:张权。

拍卖依据:(2021)鲁0203377号之一。

三、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青岛市崂山区同兴路6772号楼1单元1102户。房产证号: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401号。

四、拍卖程序

1、拍卖时间:2021102210时至20211023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5539880元,保证金:1107000元,增价幅度:27000元。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

五、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财产权益的转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税费负担:

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所需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缴纳,与拍卖人无涉。

八、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承担拍品成分的确定及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产生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八条规定处理。

3、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九、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与拍卖人无涉。拍卖人在交付不动产时不包含家具及装修,具体事宜由买受人与居住使用人自行协商,与拍卖人无涉;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自行向国土部门了解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人或出租人、开发商等了解是否属违法、违章建筑以及租赁、能否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与拍卖人无涉,违法、违章建筑不因司法拍卖而转为合法性质;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等情况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拍卖人无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十、拍卖款缴纳:

1、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本院(户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账号:38050101040019650)

2、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拍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

法院咨询电话:黄法官:0532-81606288李法官:0532-81606292(咨询案件及标的物信息)。

拍卖流程相关咨询电话:13863961110(咨询网拍流程及法拍贷业务)山东正合拍卖有限公司(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将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在公拍网(户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网址:www.gpai.net)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拍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详见财产调查表。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即开拍前)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拍卖开始前一周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详见拍卖公告),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交款方式、交款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第十一条。)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办理申办、过户手续,或与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而不能办理标的权证申办、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办理权证申办、过户时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多道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营业税、欠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以上税、费项目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不确保税、费项目的全部列入。竞买人须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并按相关部门规定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支付一切税、费。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因网络、拍卖系统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非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且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2-88691160

法院咨询电话:0532-816062880532-81606292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青岛市崂山区同兴路677号2号楼1单元1102户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0203执377号之一
房屋产权证鲁(2017)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401号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张权
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7月21号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11成套住宅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住宅
是否已腾空内有住户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需竞买人自行落实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30.92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精装
房屋户型322
房屋楼层14/1102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5539880
费用总价竞买人自行查询
税费情况 
 
 
 
 
 
 
 
 
 
 
其他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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