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 |
起拍价:4562.8元 | 保证金:456.28 元 | |
评估价:5,368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呼和浩特市森和公证处 | 联系电话:0471-6355613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翡翠原石(5966-1)的
第一次拍卖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9日10时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1/0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翡翠原石(5966-1)。
评估价:5368.00元人民币,起拍价:4562.80元人民币,保证金:456.28元人民币,增价幅度:50.00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呼和浩特市森和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双休、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1-6355613,缴纳保证金者请提前预约联系看样时间,开拍前一周不进行预约看样,请各竞买人及时关注开拍时间以免错过预约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关于该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爱民东街支行,账号:6228400877006706962)。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等问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联系未果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本标的物竞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标的物情况介绍表摘录:[(谷值评报(珠)字(2021)第015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一批珊瑚饰品、珊瑚摆件、玉石饰品、金条等资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森和公证处0471--6355613
举报监督电话:0471--632204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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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翡翠原石(5966-1)的
竞买须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9日10时至2021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1/0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翡翠原石(5966-1)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成色、品质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视频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接日现状进行交接,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56.28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标的物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爱民东街支行,账号:622840087700670726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0)内0102执恢15号。并在尾款缴纳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待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森和公证处 0471--6355615
举报监督电话:0471--367299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界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标的名称 | 翡翠原石 | |
执行裁定书 | (2020)内0102执恢15号 | |
标的所有权人 | 被执行人 | |
标的 评估信息 | 评估价 | 5368.00元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1年5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广东谷值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查封情况 | 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该拍卖物品(质押物)由申请人委托银行保管 | |
存放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3号内蒙古银行 | |
拍品描述 |
擦窗”位置可见肉质,浅绿色,结构粗,裂隙发育。尺寸:24*22*13cm 重量:6.7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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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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