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7000 |
起拍价:778316元 | 保证金:70,000 元 | |
评估价:972,89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赵法官 | 联系电话:18539738166/0394-6246393 |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张尤阳共有的扶沟县城关镇花园南路西侧帕提欧5幢2单元北3号商铺的拍卖公告
河南省扶沟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30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9/01,户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品名称:被执行人张尤阳共有的扶沟县城关镇花园南路西侧帕提欧5幢2单元北3号商铺
(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
二、拍卖价格信息:
起拍价:778316.00元 ;保证金:70000.00元;增价幅度:7000.00元。建筑面积:176.89平方米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河南省扶沟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若一人报名,达到保留价也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该拍品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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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就有关拍品被执行人张尤阳共有的扶沟县城关镇花园南路西侧帕提欧5幢2单元北3号商铺的网上司法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品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品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品,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品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对拍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品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列入本拍品拍卖黑名单。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拍品,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拍品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品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品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不动产拍卖(变卖)标的调查表
名 称 | 被执行人张尤阳共有的扶沟县城关镇花园南路西侧帕提欧5幢2单元北3号商铺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豫1621执803号 | |
房屋所有权证 | 0000032264 | ||
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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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人 | 张尤阳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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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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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 | ||
优先购买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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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告知 | 无 | ||
钥 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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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扶沟县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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