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449820元 | 保证金:44,982 元 | |
评估价:803,2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张小姐王小姐 | 联系电话:13501783237/021-63392291/021-63392120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褚聚643号房屋内的机械设备。(详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实际数量 | 备注 |
1 | 注塑机 | (包含料斗、注塑机及配件) |
| 套 | 2 |
|
2 | 印刷机 | ASYQD-E | 温州强大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
3 | 吸塑成型机 | HL-26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4 | 吸塑成型机 | HL-24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5 | 吸塑成型机 | HL-20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6 | 吸塑成型机 | HL-20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7 | 吸塑成型机 | HL-28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8 | 吸塑成型机 |
| 嘉好机械 | 台 | 1 | 坏 |
9 | 吸塑成型机 |
| 瑞安市兴旭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
| 合计 |
|
|
| 10 |
|
以上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详见沪大宏评报字(2021)第2028-1号评估报告书及补充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评估价:803250元
起拍价:449820元;保证金:44982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1月8日10时至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年11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92120 王小姐
021-63392290 13501783237张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8日10时至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使用的,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褚聚643号房屋内的机械设备。(详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实际数量 | 备注 |
1 | 注塑机 | (包含料斗、注塑机及配件) | 套 | 2 | ||
2 | 印刷机 | ASYQD-E | 温州强大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
3 | 吸塑成型机 | HL-26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4 | 吸塑成型机 | HL-24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5 | 吸塑成型机 | HL-20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6 | 吸塑成型机 | HL-20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7 | 吸塑成型机 | HL-28A | 宁波鄞州恒燕包装设备厂 | 台 | 1 | |
8 | 吸塑成型机 | 嘉好机械 | 台 | 1 | 坏 | |
9 | 吸塑成型机 | 瑞安市兴旭机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
合计 | 10 |
以上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详见沪大宏评报字(2021)第2028-1号评估报告书及补充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拍卖标的均以物品现状进行拍卖, 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1年11月3日前向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11月3日前通过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11月2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提供缴款凭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并办理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后,其保管责任和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买受人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搬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内进行相关物资的转让交易。提货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拆卸机器设备时不能损坏厂房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厂房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提货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1-63392120 王小姐
021-63392291 13501783237张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沪0120执8278号
拍品名称 | 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褚聚643号房屋内的机械设备。(具体设备详见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内清单)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杰某箱包有限公司、上海帝某箱包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使用情况 | 不详 | |
存放情况 | 室内正常存放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褚聚643号房屋内的机械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详见沪大宏评报字(2021)第2028-1号评估报告书及补充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2.拍卖标的均以物品现状进行拍卖, 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3.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提货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存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褚聚643号内的机械设备”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佰明,竞买号:B860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49820元(肆拾肆万玖仟捌佰贰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11-1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