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53320元 | 保证金:10,000 元 | |
市场价:76,171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18573107035 |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7日10时至2021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www.gpai.net/sf/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号牌为湘AHW119,丰田牌 普拉多SUV一辆,出厂日期为2010年06月,注册日期为2010年9月,行驶里程:224515公里,排量3956ML,车辆型号:SCT6492E4,车辆识别代号:LFMGJE724AS008265。【详见“车内档资料”】年检、违章最终结果以当地车管所交警部门数据核实为准,如需办理迁出业务,请以当地车管所排放标准核实为准,该车辆可能存在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年逾期未年检车辆将强制报废、不符合最新国家排放标准不能上牌、车辆违章情况不详,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询价:76171元,起拍价:5332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该车辆可能存在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年逾期未年检车辆将强制报废、不符合最新国家排放标准不能上牌、车辆违章情况不详,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车辆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
3、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同时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时,请竞买人(尤其是参与营运车辆竞买的)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因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00-17:00点);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长沙长银联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李先生 18573107035
3、初步定于2021年11月4日10时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至少于拍卖前三日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车辆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标的物违章记录、年检、过户、单证补换、违章处理、相应罚款及停车费等所涉及的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提档地市车管所,请竞买人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对此不负责任。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
账号:82010100000167047700032642 (此处填写一案一账户的子账户),(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1)湘0103执恢1224号)
请勿将余款打入公拍账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573107035 李先生(长沙长银联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31-85890303(该电话仅为监督电话,样品咨询等请联系上述咨询电话)
执行法官:13755039446贺(该电话仅为成交之后交接电话,样品咨询等请联系上述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350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 http://www.gpai.net/sf/
公拍司法拍卖热线:400-820-3720
此公告在“公拍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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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公拍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公拍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
账号:82010100000167047700032642 (此处填写一案一账户的子账户)。
尾款支付后与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50号)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变卖预缴款中扣除。扣除后变卖预缴款有剩余的,应当退还买受人;变卖预缴款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据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有关标的物违章记录、年检、过户、单证补换、违章处理、相应罚款及停车费等所涉及的一切拖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提档地市车管所,请竞买人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对此不负责任。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8573107035 李先生(长沙长银联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731-85890303(该电话仅为监督电话,样品咨询请联系上述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350号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车辆) | ||||
标的物名称 | 号牌为湘AHW119,丰田牌 普拉多SUV一辆 | |||
处置依据 | 司法拍卖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湘0103执恢1224号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号牌为湘AHW119,丰田牌 普拉多SUV一辆,出厂日期为2010年06月,注册日期为2010年9月,行驶里程:224515公里,排量3956ML,车辆型号:SCT6492E4,车辆识别代号:LFMGJE724AS008265。【详见“车内档资料”】年检、违章最终结果以当地车管所交警部门数据核实为准,如需办理迁出业务,请以当地车管所排放标准核实为准,该车辆可能存在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年逾期未年检车辆将强制报废、不符合最新国家排放标准不能上牌、车辆违章情况不详,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 |||
标的物所有人 | 朱卫明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行驶证 | 有钥匙 | |||
所在地 | 车辆停放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停车坪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扣押 | 已扣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行驶里程 | 224515公里 | 车辆出厂日期 | 2010.6 |
品牌车型 | SCT6492E4 | VIN码 | LFMGJE724AS008265 | |
发动机号 | A164566 | 排量 | 3956ML | |
其他情况说明 | a.车辆价值随自身的运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而发生变化,因而评估价的结论也只是反映某时间段的静态价值意见。 b.(1)车辆是否存在瑕疵,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车辆三年逾期未年检将强制报废、不符合最新国家排放标准不能上牌(3)车辆违章、违法等情况以车辆所在地交通警察大队内网信息为准,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4)车辆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停车费、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 c. 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同时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时,请竞买人(尤其是参与营运车辆竞买的)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因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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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号牌为湘AHW119,丰田牌 普拉多SUV一辆”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荣彬,竞买号:K384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36320元(贰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11-8 10: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