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30000 |
起拍价:87040000元 | 保证金:8,704,000 元 | |
评估价:124,33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谢先生) | 联系电话:13916614633/021-62182262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688号1-5幢全幢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3001.27平方米(其中1幢建筑面:12728.03平方米;2幢建筑面积:5520.39平方米;3幢建筑面积:4579.82平方米;4幢建筑面积:35.69平方米;5幢建筑面积:137.34平方米);权证号:金2008006518;权证核准日期:2008年6月;房屋类型:工厂;竣工日期:2008年。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新农镇9街坊104/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006-3-15至2056-3-14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38625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仙安路,南至中发路,西近河道,北近河道。
评估价:12433万元
起拍价:8704万元;保证金:870.4万元;增价幅度:43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12月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775166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12月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688号1-5幢全幢工业房地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182262 13916614633 谢先生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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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7日10时起至2021年1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688号1-5幢全幢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3001.27平方米(其中1幢建筑面:12728.03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层;2幢建筑面积:5520.39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层;3幢建筑面积:4579.82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5层;4幢建筑面积:35.69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1层;5幢建筑面积:137.34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1层);权证号:金2008006518;房屋类型:工厂;核准日期:2008年6月4日;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08年。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新农镇9街坊104/2丘;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006-3-15至2056-3-14止;宗地(丘)面积为38625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厂区内东片厂房2幢以及综合办公楼壹层带租约拍卖,租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附件《厂房租赁合同》,竞买人自行了解租金支付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及租金支付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2、标的厂区西片厂房及综合办公楼2、3、4层目前有人占用并经营使用,占用人承诺搬离(详见附件)。
3、竞买人须仔细阅读《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及《上海朱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答复函》(详见附件),根据上述《函》中主要记载如下:
(1)该地块属 104 区域,属工业用地,竞拍人竞得后,土地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厂房只能用于工业生产,不能用作仓储和物流等其它用途。同时,该地块处于战略留白区区域,不能改扩建、翻建。
(2)落户项目必须符合朱泾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园区的产业导向为“核心基础零部件、节能环保、生命健康”三大产业。同时必须符合《金山区工业项目环保严格控制准入目录清单》以及区职能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根据金山区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招商办(2021)3/4 号文件))要求,入驻产业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50 万元;税收强度不低于 60 万元/每亩;产值强度每亩不低于 600 万元”,并要求意向竞拍企业签署相关承诺书。
(4)该地块有少量排污指标,若排污量较大,朱泾工业园区不能解决排污指标等问题。
相关事项可自行向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核实,竞买人竞拍前,需与上海市朱泾工业园区进行充分沟通。如因买受人不符合《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及《上海朱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答复函》中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截止于2021年9月3日查询:标的目前暂无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1.9.3查询):电、水等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由买受人支付。
6、截止于2021年9月7日经企查查软件查询:该标的内目前有多家企业注册登记在内。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迁出事宜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12月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账号:62284000372775166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2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182262、13916614633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号楼1201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7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16执221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688号1-5幢全幢工业房地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上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标的厂区内东片厂房2幢以及综合办公楼壹层带租约拍卖,租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附件《厂房租赁合同》。 标的厂区西片厂房及综合办公楼2、3、4层目前有人占用并经营使用,占用人承诺搬离。 |
钥匙 | 无 | |
工商登记信息 | 截止于2021年9月7日经企查查软件查询:该标的内目前有多家企业注册登记在内。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迁出事宜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抵押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属最高额抵押 最高债权限额:775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 属最高额抵押 最高债权限额:3500万元
查封情况: 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2、四至情况: 3、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有朱泾六路、1650路等公交线路 4、公建生活设施状况 标的周边商业配套有世纪生活超市、福来佳超市等;学校有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等;医院有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等;银行有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等;邮局有中国邮政(朱泾支局)等。 5、特别说明: (5)标的厂区内东片厂房2幢以及综合办公楼壹层带租约拍卖,租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附件《厂房租赁合同》,竞买人自行了解租金支付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次月,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租赁合同变更及租金支付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6)标的厂区西片厂房及综合办公楼2、3、4层目前有人占用并经营使用,占用人承诺搬离。 (7)竞买人须仔细阅读《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及《上海朱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答复函》(详见附件),根据上述《函》中主要记载如下: ①该地块属 104 区域,属工业用地,竞拍人竞得后,土地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厂房只能用于工业生产,不能用作仓储和物流等其它用途。同时,该地块处于战略留白区区域,不能改扩建、翻建。 ②落户项目必须符合朱泾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园区的产业导向为“核心基础零部件、节能环保、生命健康”三大产业。同时必须符合《金山区工业项目环保严格控制准入目录清单》以及区职能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③根据金山区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招商办(2021)3/4 号文件))要求,入驻产业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50 万元;税收强度不低于 60 万元/每亩;产值强度每亩不低于 600 万元”,并要求意向竞拍企业签署相关承诺书。 ④该地块有少量排污指标,若排污量较大,朱泾工业园区不能解决排污指标等问题。 相关事项可自行向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核实,竞买人竞拍前,需与上海市朱泾工业园区进行充分沟通。如因买受人不符合《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及《上海朱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答复函》中的相关规定所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截止于2021年9月3日查询:标的目前暂无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9)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1.9.3查询):电、水等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由买受人支付。 (10)截止于2021年9月7日经企查查软件查询:该标的内目前有多家企业注册登记在内。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迁出事宜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11)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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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工业园区中发路688号1-5幢全幢工业房地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优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竞买号:G2964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87040000元(捌仟柒佰零肆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12-10 1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