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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98号1层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61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000600096/021-63221182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6000
变卖起始价:610000 变卖预缴款:610,000 元 保证金: 61000元
评估价:754,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施先生) 联系电话:15000600096/021-6322118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21610时至2022214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981

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权证号:金2013011978;权证核准日期:2013930日;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用途:店铺;总层数:4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117日至20431116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19667.25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9667.25平方米。

 

评估价:75.4万元

变卖价:61万元;保证金:6.1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121610时至2022214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1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1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1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带租约拍卖,20201230日至20221229日,租期2年,租金为每年2万,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12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121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施先生(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11月17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21610时至2022214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981

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权证号:金2013011978;权证核准日期:2013930日;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用途:店铺;总层数:4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117日至20431116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19667.25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9667.25平方米。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带租约拍卖,20201230日至20221229日,租期2年,租金为每年2万,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22021115日查询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40.18/月,每月2.52/平方,20153月起暂未缴付。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1115日水费、电费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买受人须在拍卖辅助机构通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收,并在签收之日后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买受人因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1213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12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施先生(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11月17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011664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981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该标的带租约拍卖,20201230日至20221229日,租期2年,租金为每年2万,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占用情况

有人占用

户籍

2021115日在企查查APP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无公司注册

法院不负责迁移

 

欠费情况

2021115日查询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40.18/月,每月2.52/平方,20153月起暂未缴付;截至2021115日水费、电费暂无欠费。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预计结束时间:20231013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981层,建筑面积:55.63平方米;权证号:金2013011978;权证核准日期:2013930日;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用途:店铺;总层数:4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117日至20431116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19667.25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9667.25平方米。

3、建筑物状况:

经勘查,总层数4层。

4、四至情况:

东至亭卫南路,南至临桂路,西至同凯路,北至龙胜东路。

       标的物周边公交有金山10路、金山4路、金山7路、枫戚快线、奉卫线、金山1路、金山2路等,轨道交通有铁路金山卫站。

5、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2月1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98号1层”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能,竞买号:K715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10000元(陆拾壹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22-2-13 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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