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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山西天陆达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阳泉市开发区天津路地上建筑物、设备及所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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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80353387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起拍价:34575636.55 保证金:3,400,000 元
评估价:31,544,12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赵经理 联系电话:1880353387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5日10时至2021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西天陆达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阳泉市开发区天津路地上建筑物、设备及所属土地使用权

二、标的价格说明:

1、欠缴土地出让金346.27万元,滞纳金346.27万元;

2、应付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医疗费用83.522886万元,截止到2021年12月26日滞纳金为2505.69元,合计83.7734.55万元。。

3、标的评估价为3154.412万元,本次拍卖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15%为2681.2502万元。

上述各项金额合计起拍价为3457.563655万元,保证金34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竞买人需垫付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应付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医疗费用,并出价为最高后方可取得本标的所有权。

三、竞买人需实地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方可参与竞拍。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赵经理18803533878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12月12日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暖、煤气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二、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三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www.gpai.net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赵经理,1880353387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353-2582618

联系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路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5日10时至2021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赵经理18803533878(节假日休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12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于成功缴款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大连路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暖、煤气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卖竞价前如实向网拍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53-258261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赵经理 18803533878。                                              、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山西天陆达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阳泉市开发区天津路地上建筑物、设备及所属土地使用权

拍卖依据

1.执行裁定书(2021)晋03执83号之一

2.晋志和评报字(2021)第022号

所有权证号

晋国土资阳开国用(2003)字第008号

晋国土资阳开国用(2003)字第009号

面积

22015.77㎡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价格说明:

1. 欠缴土地出让金346.27万元,滞纳金346.27万元;应付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医疗费用83.522886万元,截止到2021年12月26日滞纳金为2505.69元,合计83.7734.55万元。标的评估价为3154.412万元,本次拍卖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15%为2681.2502万元。

2. 上述各项金额合计起拍价为3457.563655万元。

3.竞买人需垫付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应付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医疗费用,并出价为最高后方可取得本标的所有权。

竞买人需实地查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后方可参与竞拍。

4.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5.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标的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暖、煤气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6.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赵经理,1880353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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